本报讯 (记者黄小驹)自2011年5月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后,各地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共有678家国有文艺院团完成或正在转企改制,比《通知》下发前新增93家。江苏、安徽、河北、陕西4省已基本完成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任务,山西、辽宁60%的国有文艺院团已完成转企改制,宁夏已完成省级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任务。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四川、江苏、安徽、重庆、陕西、云南等省(市)分别制定了扶持院团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辽宁将部分转制院团人员安排到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工作,充实基层文化队伍。江苏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省直院团转制后的退休人员事企差问题。河北省级财政每年拨款1000万元用作艺术精品生产专项基金,通过演出补贴、政府采购等形式扶持院团走向市场。
此外,北京、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重庆、陕西等省(市)还将转企改制与资源重组相结合,分别组建省级演艺集团公司,目前正着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打造区域性龙头演艺企业。2011年第二季度,山西、贵州、宁夏分别挂牌成立省级演艺集团公司,共整合18家省级转制院团和其他经营性文化单位。河北、黑龙江、湖北等省正积极筹备组建省级演艺集团公司。石家庄、哈尔滨、张家口、衡水、鞍山、铁岭等省会城市、地级市积极探索,分别组建了演艺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