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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的动漫奖评选范围为:“十一五”至今(2006年至2011年)在我国依法播映、出版、演出、传播并具有明确著作权属的我国动漫产品和技术成果,以及我国优秀动漫创作者或团队,动漫企业及相关传播、教育机构,技术成果和动漫品牌、形象。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动漫产品包括漫画、动画、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节)目。
动漫奖由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共同主办,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承办,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分别担任组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可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奖项的推荐评选工作。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申报表可登陆国家动漫产业网(www.dongman.gov.cn)下载。明日本报将刊发《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