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一)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加快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促进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质量效益型转变,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培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完善文化产业分工协作体系。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文化资源和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文化创业创意园区,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发挥东中西部地区各自优势,加强文化产业基地规划和建设,规范建设一批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区,发展文化产业集群,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产业支持力度,打造知名品牌。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特色文化城市。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品牌价值,增加物质产品和现代服务业的附加值和文化含量。
(二)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在投资核准、信用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和法制环境。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引导他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的对接。推动条件成熟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三)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抓住一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科技课题,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加快发展文化装备制造业,以先进技术支撑文化装备、软件、系统研制和自主发展,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高我国出版、印刷、传媒、影视、演艺、网络、动漫游戏等领域技术装备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依托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立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发制定文化产业技术标准,加快建立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培育发展新兴文化产业。支持电子信息产业研究开发内容制作、传输和使用的各类电子装备、软件和终端产品,支撑文化产业发展。
(四)扩大文化消费。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创新商业模式,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特色文化消费,扩大文化服务消费,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提高基层文化消费水平,引导文化企业投资兴建更多适合群众需求的文化消费场所,鼓励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支持海南等重点旅游区建设。
五、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一)培育文化市场主体。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完成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改制,拓展出版、发行、影视企业改革成果,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国有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把改革、改组、改造与创新管理结合起来,把深化改革与调整结构、整合资源结合起来,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推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在政府引导下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科学界定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确服务规范,加强绩效评估考核。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基层群众参与管理。深入推进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和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进一步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不断扩大主流媒体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一般时政类报刊社、公益性出版社、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艺院团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增强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提供服务能力。
(三)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发展各类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重点发展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动漫游戏等产品市场,进一步完善中国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综合交易平台。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加快建设大型文化流通企业和文化产品物流基地,构建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办好重点文化产权交易所,规范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健全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投资、保险、担保、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导行业组织更好地履行协调、监督、服务、维权等职能。
(四)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建立和完善国有文化企业评估、监测、考核体系,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建立适应三网融合业务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动副省级以下城市完善综合文化行政责任主体。坚持主管主办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文化资本、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坚决扫除毒害人们心灵的腐朽文化垃圾,切实营造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市场秩序。加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完善分类标准和统计指标,规范统计方法,增强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六、加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
(一)坚持正确创作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生动展示我国人民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和创造历史的辉煌业绩。要引导文化工作者牢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神圣职责,坚持正确文化立场,认真对待和积极追求文化产品社会效果,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把学术探索和艺术创作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之中。坚持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营造积极健康、宽松和谐的氛围,提倡不同观点和学派充分讨论,提倡体裁、题材、形式、手段充分发展,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积极创新。把创新精神贯穿文化创作生产全过程,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五四运动以来形成的革命文化传统,学习借鉴国外文化创新有益成果,兼收并蓄、博采众长,增强文化产品时代感和吸引力。
(二)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以及民间文艺、群众文艺等各领域文艺工作者都要积极投身到讴歌时代和人民的文艺创造活动之中,在社会生活中汲取素材、提炼主题,以充沛的激情、生动的笔触、优美的旋律、感人的形象,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实施精品战略,组织好“五个一工程”、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创作工程、重点文学艺术作品扶持工程、优秀少儿作品创作工程,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不断推出文艺精品。扶持代表国家水准、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优秀艺术品种,积极发展新的艺术样式。鼓励一切有利于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寓教于乐的文艺创作,坚决抵制低俗之风。
(三)建立健全文化创新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文化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新的良好环境。建立以文化生产单位和个人为主体、以优秀文艺作品的市场化开发为重点、以完备的产业链和完整的价值链为依托、以版权保护为保障的文化创新机制。敏锐反映社会实践的新领域、表现主体的新变化和受众的新要求,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推动形式创新,催生新的文艺品种,增强文化产品的表现力、感染力和传播力。
(四)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坚持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作品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评奖机制,精简评奖种类,改进评奖办法,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度。加强文艺理论建设,培养高素质文艺评论队伍,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批评,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影评、戏评、书评、乐评等活动,倡导主流价值取向,引导群众审美鉴赏,坚决抵制低俗之风,着力净化文化市场,努力营造文化发展良好环境。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扶持重点文艺评论媒体。加大优秀文化产品推广力度,运用主流媒体、公共文化场所等资源,在资金、频道、版面、场地等方面为展演展映展播展览弘扬主流价值的精品力作提供条件。设立专项艺术基金,支持收藏和推介优秀文化作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版权保护及相关服务,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七、加强传播体系建设
(一)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把握正确导向。以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为主,整合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等宣传资源,调整和完善媒体的布局和结构,构建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富有效率的舆论引导格局,不断壮大主流舆论,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建立健全自律和他律机制,引导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秉持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真实准确传播新闻信息,自觉抵制错误观点,坚决杜绝虚假新闻。深入推进“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形成长效机制。推进重点媒体扩大信息采集和产品营销网络。
(二)加强新兴媒体建设。认真贯彻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鼓励支持国有资本进入新兴媒体,做强重点新闻网站,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的综合性网站和特色网站,发挥主要商业网站建设性作用,培育一批网络内容生产和服务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具有中国气派、体现时代精神的网络文化品牌。引导网络文化发展,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制作适合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精品佳作,鼓励网民创作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化作品。广泛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督促网络运营服务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强对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等的引导和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依法惩处传播有害信息行为,深入推进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加大网上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建立网络安全评估机制,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加强外文网站及海外本土化网站建设,增强对外展示传播中华文化的能力。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建设,积极发展与三网融合相关的新技术新业务。
(三)加强文化传播渠道建设。积极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宽带光纤接入网络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创新业务形态,发挥各类信息网络设施的文化传播作用,实现互联互通、有序运行。在确保播出安全的前提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电信企业可探索多种合资、合作经营模式。整合全国有线电视网络,基本实现全程全网,跨部门集成文化资源、产品和服务。加快电影院线建设,大力发展跨区域规模院线、特色院线和数字院线。加快文艺演出院线建设,推动大中城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加快大型骨干企业出版物发行跨地区整合和农村销售网点建设,建设以大城市为基础、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出版物发行网络。
八、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
(一)提高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健全文物普查、登记、建档、认定制度,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编制国家珍贵文物名录。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巡察养护及管理机构建设,开展工业遗产、元代以前木构建筑、乡土建筑、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文化遗产的调查与保护,加强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加大馆藏文物、水下文物的保护力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中华文明起源研究和成果宣传,在考古研究中积极应用高新技术。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编制保护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加强文物市场法规体系建设,建立文物鉴定准入和资格管理制度,引导规范民间收藏。强化文物安全防范设施,提高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档制度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集,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保护标准和规划。对濒危项目和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实施整体性保护。加大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统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化水平。
(三)拓展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鼓励各地积极发展依托文化遗产的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特色文化服务,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活动品牌。推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数字资源开发利用,提升中华文明展示水平和传播能力。鼓励对工业遗产、文化景观、考古遗址公园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依法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推动文化遗产教育与国民教育紧密结合。深入挖掘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九、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一)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整合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版权、民族、侨务、体育、旅游等资源,充分利用多边和双边机制,开展国家文化年、中国文化节、“感知中国”等品牌活动,推广中华春节文化,打造“欢乐春节”等文化交流新品牌。实施对外文化合作及援助,扶持和加强边疆地区与周边国家和区域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和孔子学院建设,形成展示、体验并举的综合平台。制定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出去规划。鼓励代表国家水平的各类学术团体、艺术机构在相应国际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组织对外翻译优秀学术成果和文化精品。构建人文交流机制,把政府交流和民间交流结合起来,发挥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文化非营利机构在对外文化交流中的作用,支持海外侨胞积极开展中外人文交流。建立面向外国青年的文化交流机制,设立中华文化国际传播贡献奖和国际性文化奖项。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学习借鉴一切有利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一切有利于丰富我国人民文化生活的积极成果、一切有利于发展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机制。
(二)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政策措施,进一步扶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形成一批有实力的文化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扶持文化企业开展跨境服务和国际服务外包,生产制作以外需为取向的文化产品。扩大版权贸易,保持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口持续快速增长,支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出口,扩大印刷外贸加工规模。扶持优秀国产影片进入国外主流院线,国产游戏进入国际主流市场,数字出版拓展海外市场,开发一批在境外长期驻场或巡回演出的演艺产品,逐步改变主要文化产品进出口严重逆差的局面。积极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规模,推动开拓国际市场。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提升我国文化产品的表现形式和质量,开发国外受众易于接受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国际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平台及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办好重点国际性展会。发展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培育专业贸易公司和代理公司,构建完整有效的投资信息平台和文化贸易统计分析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文化贸易规则的制定。充分利用香港、澳门区位优势,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三)扩大文化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鼓励具有竞争优势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文化企业对外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经营影院、出版社、剧场、书店和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鼓励从事具有中国特色的影视作品、出版物、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武术杂技和演出展览等领域的文化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开拓海外市场。吸收外资进入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鼓励文化单位同国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学习先进制作技术和管理经验。(下转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