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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会歌征集启事




 中国文化报 >  201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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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会歌征集启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二运会”)将于2013年8月在辽宁省举行, 十二运会组委会自即日起向全社会征集十二运会会歌,有关事宜如下:

    一、作品的创作要求

    1.应征作品的风格、形式、体裁不限,但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和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

    2.具有时代特征和高水平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3.作品应体现体育精神、中华文化内涵,特别是辽宁地域文化特色,同时旋律优美、易记易唱易流行,具备成为辽宁“听觉名片”的能力。

    二、作品的征集形式

    此次征集采用下列两种形式:

    1.征集会歌歌词作品

    应征者根据作品的创作要求,独立创作歌词。由专家组成评委会在应征歌词的作品中评选出10首优秀歌词并在有关媒体发表,供曲作者谱曲时参考。

    2.征集会歌歌曲作品

    (1)应征者根据作品的创作要求,独立提交会歌歌曲应征作品(曲谱和歌词的组合);

    (2)应征者可根据主办方在媒体上公布的入围优秀歌词进行谱曲,由专家组成评委会在会歌应征作品中评选出10首入围歌曲。

    三、作品的提交方式

    (一)会歌应征者须提供会歌征集的作品内容:

    1.应征作品的音响资料一份(卡式磁带或者CD均可);

    2.应征作品歌谱10份,歌谱是指曲谱和歌词的组合,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

    (二)应征者须提供相关作者资料文件:

    1.作者简介一份;

    2.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3.作者签署的著作权确认书(请查看十二运官方网站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liaoning2013.com)。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品不予参加评选。

    四、评选方式

    此次评选将分为歌词评选、歌曲初评和歌曲复评三个阶段。十二运会组委会将聘请国内知名专家组成评委会对作品进行评选。将请辽宁省公证处对评选进行全程公证。

    五、有关说明

    1.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文件等概不退还;

    2.应征者签署著作权确认书后,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组委会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组委会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作品的使用方式。

    六、截止日期

    歌词应征作品须在2012年5月15日之前,会歌应征作品须在2012年7月15日之前送达(邮寄以邮戳为准)十二运组委会新闻宣传部综合处。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9号(辽宁省军区招待所119栋楼)。

    邮政编码:110032

    电话:024-86908985  

    传真:024-86908985

    联系人:张儒赫

    七、奖励办法

    1.歌词入围作品,每件作品获奖金6000元;

    2.歌曲入围作品,每件作品获奖金12000元;

    3.最终确定的会歌作品获奖金80000元;

    4.入围作品和最终确定的会歌将颁发证书。

    请获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二届运动会组委会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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