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的“虚拟世界”更需要规范
《广州日报》评论员
虚拟世界为何多网络谣言?除了“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方式改变等原因之外,转型期的社会现实和网络自身的发展现状,使得虚拟世界也刚好处于一个转型调整期——“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规则意识的缺失、不完善,无疑给了网络谣言更多的机会和空间。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有目共睹,如何规范转型期的虚拟世界,铲除网络谣言,从而促进网络的健康良性成长?
事实上,不管网络如何“虚拟”,其中最基本的主体——网站和网民,都是现实中的法律主体,网站是履行注册程序的实体,网民是现实中的自然人,网民使用的网络ID、网名都等同于现实中行使姓名权等民事权利。因而网络“后台实名”实际上也是网站和网民所应遵守的法律规范,用制度来规范网络行为,将有助于促进网民自律,规范网络信息传播,同时也能有效地铲除网络谣言的孳生土壤。
“网络实名”是限制更是保护
丁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法学教授)
网上之所以谣言易发,有些人有恃无恐,主要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络发帖的匿名性;面对无边界、扁平化的网络社会,网络监管要设计出有效办法,相关法律制度要加紧建设,改变明显滞后的现状。法律固然设定了界限,但界限并不只意味着限制,更多的是保护。
网络实名的最大意义在于它集限制与保护于一体,一方面为防范网络谣言筑起第一道“防火墙”,警示网民理性地对自身言行负责,使匿名造谣、诽谤者无所遁形;另一方面,网络实名有助于营造更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构建信用体系,提高个人信息的准确度,使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交往更方便、安全,并有效遏制愈演愈烈的“网络欺诈”“网络暴力”“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侵犯公民隐私权、人格尊严权、肖像权等网上侵权的蔓延。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实名对于绝大多数善良的网民,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措施。
抵制网络谣言,人人有责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公民的表达权、参与权得到了空前的满足和张扬,强大的网络舆论能量随时可能喷薄而出。这是一把双刃剑,既能进行有效舆论监督、反映社情民意;也能使谣言传播之快甚于超级病毒,社会危害之大猛于传染性疫病。从这个意义上讲,抵制网络谣言,人人有责。
开放、自由、平等,是网络的特征。在网络平台上,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意见和看法的权利,但在我们畅享权利的同时,不能忘记了如影随形的公民责任。论坛发帖、跟帖,博客、微博发文,这些是“个人的”感受和表达,但与加锁的日记本和封口的信件不同的是,它们是在公共信息平台上发布,属于网络公共空间的组成部分。并且,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联,其行为也一样应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周志军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