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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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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星奖应坚持姓“群”

    肖正礼

    第16届群星奖比赛即将拉开帷幕,这一比赛又将牵动着千万群文工作者的心。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逐渐把群星奖获奖项目纳入到评估定级、文化建设规划和年度绩效考核范畴。这本是好事。但近年来,有的地方为了获得全国或省、市群星奖,不惜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让本应由群众文化艺术工作者或业余文艺骨干创作、表演的群星奖参赛作品,硬是“加大投入、聘请专家、精选演员、强把奖拿”,搞成了“精品工程”。作品获奖后,出现了专家、演员各走各的路,展演不了几场就被封存,无法让当地群众分享的现象。这不是群星奖比赛的初衷,反而是对政府投入以及文化资源的极大浪费。

    而且,这种请专业人员做“外援”打造的文艺“精品”,虽然能在省、市乃至全国群星奖比赛中获奖,但在区(县)、街(乡)、社区却很少演出,这显然失去了通过群星奖比赛推动群众文艺创作、繁荣群众文化事业的意义。

    笔者以为,群星奖比赛应坚持姓“群”。为充分发挥群星奖的导向性、示范性、带动性、持续性作用,群星奖作品不能仅仅为了拿奖而拿奖,而应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方针,突出群众性,即创作源于群众、目的为了群众、作品服务群众、效果在于群众,把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贯穿于作品的生产、展演、评价等全过程。

    实践证明,只要我们把群星奖作品从群众生活的创作源头抓起,突出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娱乐性,就一定能够生产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秀文艺作品。把源于群众生活、反映群众生活、充满时代生活气息的优秀群星奖作品送到群众身边,就一定会受到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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