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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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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要求加强春季文物消防安全工作

    本报讯  (记者刘修兵)为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出《关于加强春季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火灾风险意识,全面加强和改进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试行)》要求,对文物建筑、博物馆、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其他文物开放单位等重点防火单位,全面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要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到排查全面具体、整治干净彻底,确保万无一失。

    《通知》强调,要全面提升预防和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要增强火灾预警能力,尤其是遇到重大节假日、举办重大活动等可导致火灾危险增加的情况,要提前行动,事先做好应急预案。

    《通知》指出,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发生文物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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