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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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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指导性文件
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
推广“大村模式”建立文化遗产督察制度

    本报讯  (驻云南记者杨洪文 通讯员王涓)日前,云南省政府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将“云南经验”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提出。

    该《意见》把公共文化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着重从文化民生的角度对云南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全面的安排部署。

    实施九大工程

    根据云南当前的经济、文化发展情况,《意见》分层次提出了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乡的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公共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基本满足全省城乡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其中,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要先行一步,到2013年率先建成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滇中及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建设力度,到2014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其他地区要加快发展,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

    《意见》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9个重大公共文化民生工程来确定目标任务,细化项目和指标。这9个工程分别是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村级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文化流动服务网络建设工程、国门文化形象建设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工程、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

    推广“大村模式”

    《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文化职能,把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事项,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2012年至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5000万元、基层文化惠民活动专项经费1000万元、文物保护经费2000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1000万元、对外文化交流合作经费300万元,共计9300万元。

    《意见》提出,深入开展“文化惠民示范村”创建活动,全面推广“大村模式”,着力实施“文化育民、文化乐民、文化富民”服务能力建设计划。利用文化共享工程,整合资源,实施农民文化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推广计划,到2015年,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覆盖到村委会,农民文化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实现“乡乡有”。将农村集中办学后闲置的原“一村一校”的校舍作为村综合文化室及村民开展文化活动的场所。

    同时,《意见》要求在城市社区创建“社区文化沟通协会”,通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共建社区文化等方式,解决城市群众邻里陌生、缺乏沟通的问题,发挥“文化和民”的作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社区管理,确保每个社区均建有文化中心。在云南边境口岸建设“国门文化”交流中心、“国门书屋”,在边民互市点(边境通道)建设“国门文化”友谊广场,在边境较大自然村建设文化交流设施,在瑞丽开展“国际和谐文化示范区”创建活动。

    建立文化遗产督察制度

    《意见》要求,要完成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机制改革任务,推动形成“一团三品一场”的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格局。对国有文艺院团公益性演出、经营性演出进行“双考”。在国有文艺院团和民族文化工作团(队)设立艺术总监,加强精品创作生产和业务指导。

    《意见》提出,建立文化遗产督察制度,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要求各地利用文物设施和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旅游项目的,其门票收入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当地文物的维修保护。

    此外,《意见》提出,在有大学生村官的村(社区),由大学生村官兼任村(社区)文化辅导员。设立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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