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不仅包括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头文学、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传统手工艺技能等和文物一样属于文化遗产的范围。相对于中国近年来的资产泡沫化引发的文物收藏热,中国公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程度还是很欠缺的。
就这一现象,中国中文信息学会理事、北京大学中文系语言学实验室孔江平教授表示:“如果国家层面再没有动作,100多年前中国文物领域的悲剧恐怕又要重演了。今天,国内学者要到国外的博物馆去研究曾经属于中国的文化遗产的文字记录。也许明天,国人也要到国外去学习中国的民间口头文学和音乐了。”
“文字只是记录文化的方式之一,尤其是进入20世纪后,随着科技的进步,保存文化的手段又多了一些,比如唱片和磁带。但唱片会磨损,磁带会串音消磁,只有进入纯数字化时代,文化的信息才不会丢失。”
“以昆曲为例,学习艺术可不是只听录音和看录像就能将其学会和传承下去的,以今天的科技手段,唇型、声带的振动都可以建立数字化模型,包括复杂的呼吸系统的胸腹间配合,甚至是艺人在表演时的指压电和心率等生理指标都含有特定的信息价值。当然,表演动作在数字化方面还有待全3D摄像机的出现,但多几个角度的平面视频也能够做到尽可能多地保留艺术的信息。”
“我国的很多非物质文化有非常独特的性质,例如,蒙古族的呼麦、藏传佛教的诵经、密宗的诵经、昆曲唱腔的发声类型和音韵的关系等。只用语音和视频信号是无法全面保护和传承这些民间文化的全部信息的,用普通的信号处理方法也会有一定的困难。因此,需要采用更多能够反映这些口传文化特征的信号和处理方法。根据目前国际上语音学等学科研究前沿成果,至少可以选用5种声学和生理信号,如通过数码录音机采集语音数字信号和通过数码摄像机采集视频信号等来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我们的研究,这5种信号基本上能够比较全面地保护和传承我国以口头相承的形式流传于民间的戏曲、原生态民歌、神话传说、故事、民歌、民谣、史诗以及民间宗教唱词等形态的文化遗产。”
相对于1982年就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姗姗来迟,2011年才被正式公布并实施。虽然针对境外组织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第15条名列其中,但自改革开放以来,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早就进行过无数次以学术研究名义到国内各地从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活动。虽然事后境外组织或公司也会将音像资料的副本赠予一份给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但是否有所保留,纯朴的当地艺人和政府就不得而知了。
“对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应当是国家行为。《永乐大典》和《四库全书》都是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化成就,今天我们也应该有超越于文字印刷时代的‘活’的文化大典。”孔教授认为。
(钟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