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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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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展珍贵古籍审定工作

    本报讯 (驻海南记者张钺)为了更好地挖掘古籍善本,传承优秀民族文化,海南省文体厅近日出台了《海南省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启动全省珍贵古籍普查工作,最终入选《海南省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将获得海南省政府经费资助。

    据介绍,《海南省珍贵古籍名录》收录范围主要为海南省内所藏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和善本图书,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入选标准。凡海南省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自动入选《海南省珍贵古籍名录》。评选标准原则上与文化部颁布的《古籍定级标准》所规定的一、二、三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即海南省珍贵古籍原则上从一、二、三级古籍内选定,海南史志、海南名人文集及其稿本可放宽至四级。

    海南省古籍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经初审,将合格的申报材料上报海南省文体厅,由省文体厅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形成《海南省珍贵古籍名录》推荐书目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省文体厅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海南省珍贵古籍名录》。经海南省古籍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报请海南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由海南省文体厅颁发入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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