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昊然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圃田乡的列子墓被违章厂房挤占,“上方是横空而过的高压线,两边两座相距仅8米的厂房,将列子墓夹在中间,机器轰鸣声不绝于耳。”当地媒体称,郑州市文物局已经对列子墓进行了登记并准备进行相关的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哪知还未实施就迫不得已寻求媒体的支持。
文物保护的窘境并非个例。不久前,有媒体报道了位于济南市鞭指巷的陈冕状元府变身十几户人家居住的大杂院,曾经的状元府第如今杂草丛生、堆满了杂物家什,和一街之隔的繁华商铺形成强烈反差。而相距不远的济南英国领事馆两个月前也在文物部门的“眼皮底下”痛遭偷拆。值得关注的是,两处文物古迹分别是济南市文物保护单位和济南市市中区文物保护单位。
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约4.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目前可供选择保护的古迹所剩不多。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力量,现在已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留住这些历史记忆的时候了。
事实上,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保护这些不可移动文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属于文物,受国家保护。
可古迹保护的窘境仅仅是文物部门监管不力那么简单?拿济南英国领事馆来说,文物部门表示“已经叫停,并将24小时监管,严防偷拆”时,该老建筑竟在文保部门的眼皮底下被夷为平地。也许,正是这尴尬的遭遇折射出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诸多问题。
尽管《文物保护法》已颁布实施30年,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亦已颁布实施近两年,国务院和各地省委、省政府一直对文物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对文物保护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但一些地方政府抵挡不住经济的诱惑,把法律法规置之度外,和一些不法商人狼狈为奸,擅自拆迁破坏我们的珍贵的文化遗产,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和关注。
前不久,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在一次专题讲座中指出,现行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但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完善,特别是专项法规缺失较多。如此,古迹的保护应该进一步细化、规范法律法规,清楚地界定哪些历史建筑位于受保护之列。让名人故居和历史遗迹的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尊、有据可循。
文物古迹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命脉,是不可复制的文化财富,是民族自信心的依据,是国人引以为豪的文化资本。各级政府部门都应加大文物古迹的保护力度,只有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多的重视和重点保护,才能避免更多的“状元府第”在闹市的深巷中被遗忘甚至变成一堆瓦砾。
对于屡屡出现的文物古迹被破坏现象,需要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学习贯彻《文物保护法》和条例,更加重视古迹的保护,加强文物的执法和监管,并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合理规划,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来保住这些宝贵的文化古迹。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关注和爱护我们的文化遗产,守护好我们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