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白炜)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王同林等传播淫秽物品案等3起“扫黄打非”典型案例。
王同林等传播淫秽物品案。2011年5月至12月期间,王同林、杨剑华、黄勇等10人明知他人创建的某色情网站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网站,仍然先后申请为该网站的版主、超级版主,并允许或放任他人在其管理的版块内发布淫秽电子信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分别判处10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拘役6个月,缓刑1年不等。
王庆刚侵犯著作权案。2007年底至今,王庆刚陆续多次从河南新乡、河北保定等地印刷、购进大量盗版教辅资料进行批发销售。2011年10月13日,在对王庆刚的3处库房进行集中收缴中,当场查扣侵权盗版教辅资料78044册。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张文坤等非法经营案。从2009年开始,张文坤从他人手中购进地下“六合彩”码书资料进行批发和零售,此后通过物流托运方式向徐艳良等人批发销售22222册,销售金额125725元。徐艳良从2008年开始购进地下“六合彩”码书资料,共计批发和零售码书资料65797册、码报500份,销售金额达181461.40元。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文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徐艳良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