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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文化共享杯”全国群众摄影艺术作品征集大展启事




 中国文化报 >  20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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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文化共享杯”全国群众摄影艺术作品征集大展启事

    为庆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群众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联合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中国群众文化学会,依托文化共享工程的信息网络、数字资源、人才队伍等综合优势,举办“文化剪影,幸福共享”——第一届“文化共享杯”全国群众摄影艺术作品征集大展(以下简称“征集活动”)。

    一、目的

    为广大群众摄影爱好者搭建交流、共享、展示、提高的平台,通过征集展示活动,引导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中来,进一步丰富工程的数字资源内容,推动文化共享工程的建设发展。

    二、活动主题

    “文化剪影 幸福共享”——通过一点一滴的镜头语言,讲述身边的文化事、文化人,以小见大,定格美好生活瞬间,刻录真情实感世界,充分反映当下群众对美好精神家园的热爱和向往,讴歌新时代文化建设新成就。

    三、征集时间

    2012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四、参加范围

    全国摄影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年龄、职业不限。

    五、投稿方式

    1.作品征集只接受通过数码摄影、以电子文件网上传送的方式投稿。

    2.通过全国文化共享工程网站或各省级分中心网站注册后提交。

    3.征集作品需经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或省群艺(文化)馆推荐。

    六、作品要求

    1.参展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单幅(1张为1幅作品)或组照(1组不超过4张)不限;每位参展者提交的作品不超过3幅(组)。

    2.作品应符合活动主题,内容健康向上、客观真实,反映当前大众文化生活状态。作品风格、题材不限,具有相应的艺术特色和水准。

    3.参展作品原始图片使用数码设备拍摄,像素不低于500万,文件格式为JPG,每张容量不小于2M。为确保文化共享网站安全运行,作者提交的参展作品,单张容量应降为700K至1M,如作品获奖,作者再提供获奖作品的原始图片。

    4.作者提交参展作品时,应同时提交作品的文字说明,包含但不限于标题、拍摄时间、地点,字数在60字以内。已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或参加过各类比赛并获奖的作品,谢绝参加本次摄影艺术作品征集大展。

    5.参展作品应标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所在地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推荐单位。参展作品一经提交,不予退回,请参展者自行保留好作品的原始文件。

    6.参展作品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但允许提交的作品通过软件做适当的后期处理。

    7.参展作品应为本人原创,严禁以任何形式抄袭转载他人作品,一旦核实非参展者本人的真实作品,将取消参展资格,如已获得奖项,主办单位将予以撤销和追回。

    七、评审、颁奖及入选作品使用

    1.作品评审以大众投票与专家评审共同进行,评审方式有作品初选、公众评选、专家评审等。

    2.提名获奖作品将通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站公示,最终结果也将通过该网站予以公布。

    3.由获奖作品组成的摄影大展以网络展览方式,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站(www.ndcnc.gov.cn)展出,所有获奖作品将被收入文化共享工程《全国群众文化优秀艺术摄影作品资源库》。

    4.入选作品的作者将给予证书及一定数额的奖金。

    5.鉴于本次活动的公益性质,主办组织单位不收取参展者任何费用。提交参展作品中的肖像权、名誉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均由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在之后的相关非营利性公益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展览、研究、网站、影视片、公益广告等,有权无偿使用参展作品,不再支付稿酬。参赛作品不予退回。凡提交参展作品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约定。

    八、具体详情可登录全国文化共享工程网站(www.ndcnc.gov.cn)查询。

    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中国艺术摄影学会  中国群众文化学会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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