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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考核示范区创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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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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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考核示范区创建情况

    本报讯  作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2012年底,陕西省宝鸡市政府组织了4个考核组,对全市各县区及市级各有关部门,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了考核。

    此次考核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组还在每个县区实地抽查了文化馆、图书馆、两个镇(街)文化站和两个村(社区)文化室(农家书屋)。各考核小组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将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划分为4类,分别给予了奖惩。

    从考核情况来看,宝鸡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力推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县(区)、镇、村三级公共文化网络不断健全;积极加大财政投入,文化馆业务经费、图书馆购书经费、文化站活动经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运行经费等得到落实;大力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打造特色品牌服务项目;积极开展“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为群众创造良好的文化活动阵地;加快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了多种方式的文化信息资源及数字资源服务;开展非遗宣传展演活动和示范区创建专项宣传活动,提高了在群众中的知晓率。

    在示范区创建中,各县区立足实际、探索创新,形成了具有创新性、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的制度。如凤县出台了《扶持全县群众性文艺团体发展意见》、陇县制定了《村级文化活动示范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千阳县制定了《镇、村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宝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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