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还有像侗戏、白剧、壮剧等的形成,更是直接受到了汉族戏曲的影响,所演出的剧目,有不少是移植于汉族的传统戏。汉族传统剧目《牛郎织女》、《孟姜女》、《白蛇传》与《梁山伯与祝英台》等均传入少数民族地区,侗戏将《孟姜女》改编为《江女万良》演出,其女主人公几乎完全成为“侗族化”的妇女艺术形象。这种在内容、形式以及表现方式上的民族化,既体现了民族剧种的个性艺术特征,又体现了中华戏曲文化的一脉相承。
“应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戏曲剧种所具有的重要现实意义。”王文章强调说,“少数民族戏曲剧种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艺术个性。少数民族戏曲体现的中华民族戏曲文化的共同特征和本民族戏曲的文化特色,构成了中国少数民族戏曲重要的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所以说,重视支持、扶植少数民族戏曲剧种,对于促进当代各民族之间文化的交流、交融,对于保护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戏曲艺术在今天仍然是社会大众,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观众最能直接欣赏到的艺术形式。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戏曲剧种的演出,也仍然是基层观众最喜爱的艺术欣赏方式。”
然而,据调查,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目前少数民族戏曲的生存和发展正面临种种困难。一是少数民族戏曲剧种在迅速消减。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业余剧团,由于青年艺术骨干常年在外打工,无法开展活动。业余剧团的减少,直接危及少数民族戏曲剧种的生存和发展。二是少数民族戏曲教育不健全,艺术人才的匮乏是少数民族戏曲发展的瓶颈。三是经费困难使政府文化部门不能通过经济扶持来支持剧种传承。不少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有限的文化经费仅能维持专业剧团的日常运转,演出剧目和场次少,不能满足观众的需要。“鉴于以上情况,如果对少数民族戏曲剧种不能在政策上予以特殊的保护,其发展前景令人忧虑。近年来,文化、民委、财政等部门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保护少数民族戏曲剧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剧种保护特别是少数民族戏曲剧种保护形势仍不乐观。”王文章表示。
为此,王文章建议,由文化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民委、财政、宗教等部门制定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目标及对策;由国务院转发部门规划,请各地政府部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对本地流播的少数民族戏曲剧种在演出、人才培养、艺术传承和保护等方面予以切实保障。在此基础上,调动从艺者(包括专业剧团和社会办的艺术团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共同努力,把少数民族戏曲剧种保护好、传承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