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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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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押金,收取不易免亦难

    本报记者  王学思

    近日,山西省物价局公布了山西省图书馆非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其中“按50元/册收取借书押金”的规定受到了图书馆业界和读者的热烈讨论。由政府物价部门明文规定借阅押金的数额,意在政府表态应该收取借书押金?而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图书馆都在收借书押金,一些地区图书馆本着便民惠民的理念免去了借阅押金。图书馆的借阅押金到底该不该收?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公共图书馆的读者、管理者和有关专家。

    “岸上”的多,“水里”的少

    图书馆免押金借阅服务早在5年前就已经出现。2008年10月,杭州图书馆新馆开放,率先实行借书免押金。

    此外,2011年10月,广东省佛山市28家联合图书馆成员馆同步启动二代身份证免押金借阅服务,如今成员馆数量已扩充至43家。2012年12月,广州图书馆新馆开放,将借阅押金全部免除,读者只须进行简单登记便可享受一次借阅15本中文书刊的服务。

    虽然近年来有越来越多东部沿海城市的图书馆“试水”免押金借阅服务,但是记者发现大部分公共图书馆仍然强调借书押金的重要性,并收取数额不等的押金。在对全国33家省级图书馆借阅规则的调查中,记者发现33家图书馆均收取押金,其中借阅中文书刊最高达80元/册,最低10元/册。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收取的押金数额较高、单次可借阅册数较少。

    “免收之争”莫衷一是

    公共图书馆界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和“50元/册收取借书押金”的明文规定,将押金的存废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

    “公共图书馆是民众的图书馆,更是穷人的图书馆,公共图书馆的书刊都是公共物品,凭什么民众借阅公共图书馆的书刊还需要交纳押金?而且是每册50元。”中山大学资讯管理系教授、图书馆馆长程焕文在博客中发出严重质疑,坚决反对图书馆收取押金的做法。

    山西省图书馆馆长魏存庆则从保障图书馆资源的角度,提出收取押金的必要性:“公共图书馆的资源属于国有资产,收取押金的目的是防止国有财产的流失,同时保障图书馆的公共资源可以公平地提供给每一位读者使用。”

    对此,首都图书馆馆长倪晓健表示赞同,他还指出:“收取押金是对读者遵守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的一种约束,图书馆有几十万、上百万的读者,如果没有这种约束机制,图书馆所承担的风险很大。”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李国新则从图书馆的管理理念层面分析认为:“图书馆收取押金在于默认读者有可能会滞还而提前设防,是对读者不信任的表现。从建立诚信社会的角度来说图书馆不应收取押金。”

    “如果没有借书押金的约束,图书馆的工作恐怕很难操作。”在首都图书馆典藏部工作了10年之久的付平怡告诉记者,“即使是在收取押金的情况下,许多书籍仍旧难逃‘魔掌’,我们经常发现有些读者并不珍惜借来的图书,乱写乱画、泡了水等现象常有。”付平怡指着书库角落满满两书车的图书说:“这些都是2012年10月新馆开馆以来回收的损毁图书,虽然相对于首图600万册馆藏资源而言,这只是九牛一毛,但是看到这些损毁的图书真的是挺让人心疼。”记者发现损毁的大多数图书都属于精装书或价格昂贵的专业书籍,而损毁的原因大都是图书的部分内容被“精心剪裁”。

    读者对于该不该收押金也是莫衷一是。张万发是中国社科院的一名研究生,在首都图书馆的24小时自助借还机上办理了一张押金为100元的借书卡,他说:“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讲图书馆收押金合理,交押金能约束人们及时还书、爱惜书籍,况且押金随时可退,退时也十分方便快捷。”也有读者认为图书馆收取押金不太合理:“既然是公益性图书馆,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就不应该收费,任何费用都不合理。”没有办借书证打算的读者王先生表示。

    免了押金,丢了资源?

    2011年,曾有媒体报道,某地市级图书馆虽然收取一定数量的借书押金,但仍有1.6万人借书不还,珍贵书籍缺失量大。该馆负责人表示,读者逾期不还的原因一是所借书籍的价值超过押金的数额而有意不还,另外是忘记借过书或者损坏了图书,担心罚款太多而不还。(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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