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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其中就明星代言问题食品是否担责作出明确解释:司法机关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案,明星该承担相应责任的要依法追责。
在这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时代,明星代言本无可厚非。但当明星代言与商品市场营销“联姻”,凭借其作为公众人物积累起来的公信力代言某些问题食品,也就意味着问题食品危害公众安全的波及范围、危害程度被进一步放大。
此番司法解释可能会在客观上动了明星代言的“利益蛋糕”,但明星的酬劳再多,也不能为一己之利,影响公众生命健康这块“大蛋糕”。明星的真正身价在于德艺双馨,而不是动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代言费;明星艺术之树常青的秘诀在于为提升艺术造诣孜孜不倦,谨言慎行;明星应该以身作则,珍惜社会和公众对自己的艺术期许。
法律面前无特权,制度面前无例外。眼下,在不少明星纠结于是否代言、怎样代言之时,莫如郑重审视一下关系自己艺术生涯的老本行,向时代和人民交上一份为艺术而拼搏的合格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