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随着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的顺利完成,国有文艺院团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充满憧憬和期待的历史节点上,人们不禁会问,国有文艺院团下一阶段改革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什么?政府对转制院团的扶持是否还将继续?如果继续,将会采取怎样的扶持方式?九部门《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及时化解了这些疑惑,指明了转制院团深化改革、科学发展的方向,给广大转制院团演职员工吃了一颗“定心丸”。
根据转制院团的改革发展现状,《意见》将“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强调要规范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通过强化转制院团内部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创新,实行市场化、企业化的经营者选用机制,努力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切实增强转制院团发展内生动力。这一要求抓准了转制院团进入改革新阶段的主要矛盾,直指问题核心,为转制院团下一步深化改革确立了中心环节。
促进转制院团科学发展,要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演艺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政府之手”不可或缺。目前,大部分转制院团底子薄、包袱重、经费自给率低、赢利能力弱,亟待政府“扶上马、送一程”。此外,我国演艺市场尚不成熟,演艺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有待优化,许多问题的破解,远远超出了演艺业自身能力范围。此时此刻,“政府之手”松不得,而必须与“市场之手”积极配合,共扶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步入新境界。
政府如何恰当出手?关键在于转变职能。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具体到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领域,就是要由过去的直接办院团,向落实和强化对转制院团的政策扶持、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加强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支撑体系建设的方向转变。《意见》中提出的加大演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资本投资演艺业、积极发展中介组织等举措,就是厘定政府在演艺领域新职能的重要尝试,是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
通过深化改革,激发转制院团发展内生动力、促进转制院团科学发展,是制定《意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我们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动转制院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努力打造中国演艺业的“升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