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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惠民 以文育民 以文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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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全民公平分享文化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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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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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全民公平分享文化发展成果

    陈 清

    长沙市的公共文化服务犹如阳光,平等地照耀每一个市民,有效地保障了全体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使所有人都成为受惠者。长沙推行的这一文化民生工程,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公民的文化权益,包括参与文化生活的权益、公平分享文化发展成果的权益、参与文化事务管理的权益、文化创造自由的权益和自身文化成果获得保障的权益等。文化权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水平密切相关,贯穿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是一项实实在在的重要的文化民生。     

    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公共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公共文化的繁荣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显著标志。经济社会越发展,人民对公共文化的需求就越高。文化对于人生发展的价值不可替代。人的基本文化权益是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不容忽视,更不能由其他权利所取代。保障公民文化权益,与加快社会主义文化小康建设是相向而行、密不可分的。

    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保障公民文化权益是改善文化民生的根本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将有利于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公共文化服务的差异,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也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提高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长沙市推行公民基本文化服务全覆盖和均等化,坚持“以文惠民、以文育民、以文乐民”,有力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水平。“公家之利,知无不为”。我们要像长沙市那样,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务实作风,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而不断有所作为,让更多文化发展成果为全民所共享,使我们党和政府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凝聚人民的精神力量,形成全体人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奋斗的合力。

    只有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才能为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打好基础。我们各级政府要按照人人有基本文化保障、人人享受基本文化服务的要求,担当起公共文化建设的重任,把这个“基本”作为文化民生的义务,由政府买单。同时要注意把公益性文化建设的重点逐步转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把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服务领域和覆盖面扩及特殊阶层和弱势群体,着力提高公共文化的产品供给能力和均等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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