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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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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合力
——写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之际

    新华社记者  韩  洁

    近日,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对原《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并和修改,颁布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何出台这一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如何解决补助资金“僧多粥少”问题?改善我国文物保护现状出路何在?记者采访了财政部、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

    全国不可移动文物76万多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我国拥有大量珍贵文化遗产,尽管近年来中央用于文物保护的投入不断加大,但“僧多粥少”的局面使得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据2011年底发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最新数据,我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其中,新发现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36001处。

    目前,我国已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遗产45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1处。国务院已批复公布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295处。此外,我国还有博物馆3020座,国有博物馆收藏文物2864多万件(套)。

    记者从国家文物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10月至2016年12月,我国将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国有可移动文物总量预计还将大幅增加。

    财政部数据显示,面对紧迫的文物保护形势,近年中央财政对地方文物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大幅增加,2009年11亿元、2010年12亿元、2011年40亿元、2012年65亿元、2013年预算增加到70亿元。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说,一方面要看到,中央财政用于文保投入逐年加大,使得一大批珍贵文物得以保护;另一方面,随着新登记文物的不断增加,我国文保任务日益繁重。总体看,文物安全形势严峻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变,珍贵文物保存保管条件差的现象依然存在。

    管好用好文保经费把有限的钱花在刀刃上

    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负责人指出,面对日益增多的文物保护资金需求,如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成为当务之急。

    这位负责人指出,针对中央财政文物保护资金专项多头设置、资金分散、总额不足等问题,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将现有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红色旅游专项资金”“西藏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多个文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合并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而修订《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正是为了出台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

    记者注意到,新管理办法详细列出了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并规定了每一类的具体支出内容。此外,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两部门还对项目预算申报、审核和批复程序做了严格规定。

    顾玉才介绍,新管理办法还明确列出了专项资金不支持的支出内容,如征地拆迁、基本建设、日常养护、应急抢险、超出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的环境整治支出等,既明确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文物保护的支出责任,又确保专项资金能集中用于文物本体保护,根据文物保护实际需要在补助范围之内统筹安排,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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