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馆始建于1957年,建馆时为山东省群众艺术馆,1965年更名为山东省文化馆,1971年更名为山东省艺术馆, 2013年定名为山东省文化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它是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隶属于山东省文化厅,是全省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指导策划中心、公共文化辅导培训中心、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及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其职能是:对全省各级文化馆(站)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省导向性、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全省各级文化馆(站)业务干部和业余文艺骨干辅导培训;传播普及文化知识;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挖掘整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2007年经省编委(鲁编办[2007]23号)文件批准同意省艺术馆挂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职能是:协助省文化厅拟定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拟定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承担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推荐的基础性工作;负责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各级传承人开展传承;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和保护工作;加强各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档案。
山东省文化馆各艺术门类齐全,拥有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摄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近年来,在省文化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山东省文化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 、“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了较大贡献。先后荣获过全国文化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被国家民政部、文化部、残疾人联合会评为爱心助残先进单位;被全国妇联评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曾在文化部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文化(艺术)馆评估定级中评为“一级馆”。
积极组织开展全省性、导向性、示范性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近年来,秉承“面向公众,服务基层,文化惠民”的办馆宗旨,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省委、省政府、省文化厅的坚强领导下,山东省文化馆积极组织开展全省性、导向性、示范性的群众文化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了北京奥运会“中国故事——祥云小屋”文化展示,第十一届全运会开幕式仪式前演出活动、国庆60周年天安门广场游行山东彩车的设计制作,上海世博会山东活动周的迎宾演出、沿街巡游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区展示活动,成功承办了两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实现了组织承办全国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历史性突破,向世界展示齐鲁文化的特色与风采,宣传了朴实、豪爽的齐鲁民风,展现了山东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绚丽多彩的地域文化,得到了相关主管部门和国内外游客及媒体的好评。
山东省文化馆还成功举办了“歌颂新中国,喜迎全运会系列群众文化活动”、山东省农村文化艺术节、文化广场、文化“四进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文化齐鲁、和美山东”全省少年儿童大画廊、“文明山东从我做起”少年儿童美术书画大展等全省性、导向性、示范性群众文化系列活动和文化惠民项目,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创新,公共文化辅导培训,取得可喜成绩
公共文化辅导培训不断创新,取得了新进展。
一是创新公共文化辅导培训,以省馆为龙头,以市馆为骨干,以县(市区)馆为基础,建立并完善为基层服务的长效机制,组建的山东省百个基层文化辅导示范点网状辅导体系建设2012年被评为全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优秀实践奖”;
二是组织“齐风鲁韵”传习大课堂,开展辅导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0余期,“齐风鲁韵”传习大课堂荣获第十五届“群星奖”项目奖;
三是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手段,利用网络和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积极组织文化资源共享工程远程教育课件制作,制作了《教你学国画》等课件在文化资源共享工程播放;
四是坚持常年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培养基层文艺骨干,并组建了“山东省群星艺术团”、“梦之翼女子合唱团”、“少儿书画院”、“少儿歌舞团”、“夕阳红艺术团”、“管弦民族乐团”6个文艺团队。
五是抓好社会文化艺术考级,考级工作规范有序,规模不断扩大,曾被省文化厅评为艺术考级先进单位。
实施精品意识战略,抓好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及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成果斐然
馆办的刊物《群众艺术》每年发表文艺作品300余件;业务人员创作了大量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美术作品,仅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展演的就达上万件。其中获“群星奖”、“蒲公英奖”等国家政府奖项近30件,获省级政府奖百余件;
主持承担了《传播视域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等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
编辑出版了《民间音乐概论》、《文化站长业务手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粹》、《齐鲁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等上百部群众文艺研究、辅导类专著,发表数百篇学术论文和几十部长篇小说。创作了戏剧、话剧、电视剧十余部。完成了《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山东卷》、《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山东卷》、《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山东卷》、《中国戏曲音乐集成·山东卷》、《中国曲艺音乐集成·山东卷》的编辑工作,促进了群众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位居全国前列
一是认真组织全省非遗普查和验收,《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模式(“四个一”)》被全国推广,获省政府首届文化创新奖、文化厅文化创新奖。
二是建立完善四级名录体系。全省共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项(古琴和剪纸);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53项;省级名录共计525项;市级名录1219项;县级名录4620余项。国家级传承人58名,省级传承人262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4个。
三是抓好资料建设和数据库建设,在出版有关书籍的同时,制作出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集。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显著,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加强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实现新跨越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和社会各界帮助下,山东省文化馆基础设施、设备不断完善。
1957年建馆初期,馆舍是一栋仅有1600平方米的二层砖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综合业务楼,原馆址坐落于济南市市中区杆南西街27号;1998年12月,翻建的5500平方米的业务楼投入使用,设有舞厅、排练厅、展厅、多功能厅及多处教学培训场所,初步配有较为先进的灯光音响、录音、录像、音乐制作及其他配套设施。
山东省文化馆新馆是在原山东省博物馆的基础上改造完成,2012年4月批准立项,2012年5月开工建设,共投资7908万元,2013年改建完成,建筑面积14200平方米。新馆位于济南市经十一路十四号,与名胜千佛山毗邻,交通便利,人员密集。建筑外观雄伟,配置了多媒体艺术灯光系统,利用大型组合投影机和数码技术,将主题性的视频投射到整个建筑外墙面,赋予建筑以新的形象,营造浓郁热烈的气氛,艺术氛围浓厚。在主楼中间、平台之上设立了40多平方米的LED屏幕,可在举办活动时作为舞台背景,其他时间可以播放有关的宣传视屏。主楼大厅正面墙面中间设有大型壁画《齐风鲁韵、盛世群星》,东西两侧设计了《稷下争鸣》和《杏坛六艺》锻铜浮雕壁画,主题内容突出,反映了现代群众文化活动风貌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室内划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区、专业活动、研究和办公区三大区域,设有多功能厅、各专业艺术门类排练厅、辅导培训教室、书画展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厅、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陈列厅、录音录像厅、图书资料室、电子阅览室、视听体验室、群星画廊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20余处。
室外划分三个区域分别是:群众文化广场区域、东庭院区域和中庭院区域。群众文化活动广场占地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设有群星舞台和1000平方米停车场,能够举办1000余人中小型文化活动。东庭院区域为中老年活动广场,面积500平方米,建有小型演出戏台,平时可开展小型戏曲演出活动。中庭院区域少儿活动区面积720平方米,主要为少儿活动场所,中间建有青少年读物书报亭,四周建有环廊方便群众歇息,也可组织小型少儿书画展览等。
迁入新馆后,山东省文化馆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文化惠民为目标,在新起点保持新状态,以新境界履行新责任,用新作为推动新发展,以新形象展现新风貌,进一步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围绕免费开放,坚持改革创新,以服务手段和内容为两翼,不断拓展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和渠道,努力为推动山东群众文化事业迈向新水平、取得新突破,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