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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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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减税政策撬动文化捐赠

    化妆品品牌雅诗兰黛创始人之子奥纳德·劳德近日向美国大都会博物馆捐赠78幅、价值10亿美元的立体主义作品

    据统计,在美国,文化资助平均74.5%来自个人,10.9%来自基金,9%来自个人遗赠,5.6%来自企业赞助。为什么文化在其他国家面临严重的经营困境而在美国却有持续不断的资金注入?美国联邦及地方政府如何给予文化隐性补贴?为什么美国的富豪热衷艺术捐赠?美国的减税政策或许给出了答案。

    慈善捐赠在美国的非营利文化领域最为活跃,也是美国文化政策形成、文化体制运作中最核心的元素之一。法国社会学家弗雷德里克·马特尔认为,慈善提高了捐赠者的社会地位,产生了交换与贸易的可能,带来社会威信,这对于企业家来说尤为重要,他们需要这种地位,所以这种潜规则所造成的内在激励产生了一种“同僚压力”,使对捐赠的选择变成了一种捐赠的义务。

    除了获得社会威望,减税成为美国人文化捐赠的经济考量。美国的文化政策实质上是一种税收政策,慈善事业的生存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税收政策。美国从1913年开创所得税,从1917年开始对所有的慈善捐款免税。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从事“慈善、科研和教育活动”的非营利机构有一个特殊的称谓——“501c3”机构(参照美国税法第501条,c款,第3段),多数博物馆、剧院、芭蕾舞团、乐团、图书馆等都被认为是公益(501c3)的非营利性文化机构。对“501c3”机构捐赠(金钱、实物或艺术品捐赠)的个人,“年度可缴税收入”除去捐赠总额的部分,可以按照税率比例得到相应的减税,扣除的额度上限通常是收入的50%。一个人的收入越多,须纳税就越多,就更倾向于利用增加捐赠减少其应缴税收入,从而减少缴税额。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捐赠行为可能并非出于热爱,而是为了更好地享受减税。

    例如,如果马萨诸塞州的一位古典音乐爱好者在波士顿交响乐团的一年演出中捐出了1000美元,他可以从自己的年收入中扣除这笔钱(“慈善减额”);如果他属于35%税率这一阶层(如今的最高税率),在年底,他将少交350美元的联邦所得税。所以,对于慈善家来说,捐赠的真正成本低于他所捐出的钱,但是对于接受捐赠的文化机构来说,那是真正的1000美元。而政府放弃的350美元税收则为“联邦间接补贴”。

    在美国,对文化机构的捐赠主要依赖于富裕阶层。据统计,美国人平均每年向非营利组织捐款超过2500亿美元,其中文化和艺术所得捐款仅占5.4%。在美国捐赠是一种不限于富裕家庭的现象,在中产或低收入家庭中也很普遍。但在捐款对象上,民众倾向于优先捐款给教堂;中产阶级倾向于捐助大学和医疗项目,而非艺术;只有最富有的阶层偏重对艺术的捐赠。研究表明,最富有的4.2%的美国人承担了对艺术领域捐赠93%的份额,而他们之中“富中之富”的1.2%美国人的捐款占艺术领域接受捐款的60%。

    美国还存在一种捐赠的特殊形式——艺术品捐赠,它在美国博物馆历史上起着重要作用。这些遗赠也都完全免收遗产税,以鼓励收藏家去世时将他们的藏品捐出,使他们享有生前的社会威望。捐赠者可自由确定对其藏品未来的使用,乃至他们如何展出和分组等,视为“有条件捐赠”。博物馆必须遵从这些要求,否则会被收藏家的后代告上法庭。

    (郑苒摘编自《论美国的文化》,【法】弗雷德里克·马特尔著 周莽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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