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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立法阳光驱散文化“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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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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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立法阳光驱散文化“雾霾”
——代表委员关注文化领域立法

    本报记者  焦  雯  李珊珊  胡克非  张晓楠

    3月4日,在2014年全国政协会议文艺界委员的小组讨论中,关于文化及相关领域立法的声音屡次出现。委员们认为,在当下文化领域中,有不少怪现象如同雾霾驱之不散,应采取立法手段,惩罚和规范不当行为,扶持真正优秀的文化艺术作品创作,激浊扬清、去伪存真,让文化艺术领域的发展更加健康和迅速。

    在小组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京剧院三团团长张建国提出了出台《艺术创作促进法》的提案,据了解,这还是首次有委员提出在该领域出台法律。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是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里程碑,文化产业、公共文化、博物馆法也都在积极调研论证之中,艺术创作作为内容生产方面,立法问题更为重要和迫切,应积极研究论证出台艺术创作的保障法或促进法,为艺术创作提供法制保障。”张建国表示,目前,韩国、法国等20多个国家制定了类似法律,如韩国有《韩国文化艺术振兴法》,美国虽没有专门的法律,但涉及艺术的法律达100多条。

    张建国认为,将艺术生产单位的定位和经营模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利于为艺术生产创新提供宽松空间和必要物质保障,有利于艺术生产单位的稳定和艺术人才的培养,有利于全社会对艺术创作的支持和赞助及艺术的创新发展。

    与会委员们纷纷对此表示赞同。全国政协委员、八一电影制片厂编剧刘星也表示,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文化中多个领域产业化趋势明显,这就更需要有法律为其保驾护航,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别是文化产品作为智力成果尤其需要注重版权保护。

    在另一组的讨论中,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表示,当前文化的发展与社会的整体发展尚不相匹配:“必须要有明确的顶层设计和战略思考,文化才能够更好地发展。”他认为,在有了文化建构的全局战略之后,相关领域的立法也需要跟上。

    “我看美术领域就应该立法,彻底解决售卖假画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画家韩美林在接受采访时说,现在市场上假画层出不穷,令艺术家们防不胜防,即使发现售假者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因为无法可依而没法使其得到惩罚,画家们往往对此无可奈何。

    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军乐团原团长于海则第7次提出了他关于国家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的提案。于海建议,应当像制定国旗法、国徽法那样,将国歌法的制定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将国歌的正式文本、国歌的演奏和演唱场所与时间、国歌的制作与发行、对侮辱或肆意破坏国歌形象的惩治等内容纳入到法律条文中。

    此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也就文化立法问题表达了观点。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文化厅厅长郑晓幸认为,较之经济和其他社会领域的立法,文化立法进程偏慢、涵盖偏窄、数量偏少、层次偏低,文化立法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他举例说,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领域,比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等,都缺少法律的刚性支撑,使得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不力。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也是如此。因此,这次来京参会,他就专门带来了关于文化立法的议案。

    郑晓幸建议,在立法推进步骤上,要充分考虑地方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支持和鼓励在立法文化比较成熟、文化发展较快并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的地方,先行出台本区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单行条例,为制定全国性的文化法律提供具体范例。

    在文化立法的具体项目上,郑晓幸建议,应抓紧出台《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条例》,抓紧起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古籍保护条例》,研究修订《文物保护法》、《营业性演出条例》等,为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振兴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撑。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王文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立法是保障文化发展的基础,目前仅有《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3部与文化领域直接相关的法律,应该加快推进其他文化领域的立法工作。王文章告诉记者,非遗立法之后,对保障我国非遗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了配套的规定,各级政府都从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角度推进保护,保护措施也越来越得力。他同时也表示,立法应建立在符合实际的调查研究之上,所以应与有关方面协商,积极而又审慎地推进。

    全国政协委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田青则关注到立法之后的实施问题。他认为,文化领域立法固然重要,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也很重要,一方面是应该出台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另一方面,应将对非遗、文物保护的力度纳入地方官员的考核体系,进一步将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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