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存
文化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成效受制于制度设计、文化政策和政府管理实践等不同层面。当前,文化管理部门如何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促进文化源泉充分涌流,需要在理念、制度、政策、管理等方面大胆创新探索,寻求文化发展的合力机制。文化是“制度之母”,文化认识的深化往往会带来新制度的创新。因此,文化管理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持续推动整体性文化创新,不断调整完善文化管理理念和文化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文化单位门类划分标准要更科学
根据文化服务业提供产品的方式,把文化单位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因此推动了文化单位分类管理和改革。但发展过程中这种“两分法”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边界不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公共文化产品与满足市场需求的文化产品,部分很难截然区别开来,两者往往是一块硬币的两面。比如,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属于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产品的公益性部门,但由于新闻频道受众多、影响大,在中央电视台各个频道中广告收入最多,而根据早期初步设计,这个部门是要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保留的,而财经频道要作为企业去转制改企。
同样,经营性文化产业也承担了某种公共功能,许多产品和服务具有很强的公共性,政府要引导文化企业重视公共价值,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文化产品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以新闻出版业为例,报刊业“分类改革”按时政类和非时政类划分,非时政类报刊要转企改制全部推向市场。实际上,非时政类报刊中许多报刊也承担着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如学术性刊物、行业报等信息服务类报纸,这类报刊要走向市场将很难生存,不宜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同样作为传统文化遗产,将地方戏曲中的京剧和昆剧等类别划为公益性,由国家财政支持,而把诸如黄梅戏、花鼓戏等地方戏曲定为非公益性,要求走向市场,这实际上是不公平的,可能会造成许多地方戏曲的没落和消亡,不是传承文化而是加速了部分文化形态的消失。对文化单位门类的过于简单划分,直接影响了文化管理方式,制约了文化发展。
不能一味强调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
完善市场主体地位是文化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把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作为一个重要目标,以适应国际文化竞争和国家综合国力的需要。但并不是所有国有文化企业都能够做大做强,要对国有文化企业进行分类指导。
自2008年第一次评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以来,目前从三届评选的企业情况综合分析,国有文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的企业数量明显增加,并且行业分布更加广泛。这些文化企业类型多属于传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娱乐等综合性文化类型。
但并不是所有国有文化企业都能够做大做强,以新媒体行业为例,社会性新媒体企业实力远超国有文化企业,阿里巴巴、百度的市值就超过了全国广电产业收入总和。因此,下一步深化改革中要从着眼于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转变为提高国有文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活力,因为合并同类型文化单位,虽然提高国有文化企业的资产总量,但很难达到预期效果,也会强化国有文化单位的垄断地位,不利于市场竞争。
由于文化产业门类众多,产业形态也有很大差别,做大做强应分类指导,诸如传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传统文化类型企业通常适合规模化大生产,而艺术设计类、工艺美术类企业大都是中小企业,多以个体为主,一味要求合并和做大做强并不现实。因此,要对国有文化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发展趋向提出不同发展目标。
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跨行业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2—2013)》指出,近年来伴随改革出台的种种优惠政策在文化产业的高速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政策效应已接近尾声,我国文化产业在经历了10年“热运行”后,已经到了实质性的“拐点”。
文化产业要从“分业发展”走向融合发展,文化产业内各个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的发展,将越来越被跨行业的融合发展取代,甚至为文化经济普遍融合发展所取代。随着“事转企”改革的完成,国有文化企业与主管部门逐步脱钩,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必将在文化市场推动大规模的混业经营和跨界发展,今后一段时间将是文化产业实现融合发展的高峰期。以传媒产业为例,要想在与新媒体竞争中获得优势,必须在内容和平台打造方面下功夫。传统大众传媒需要整合产业链,创新商业模式,让图书、报刊、广电、影视和新媒体实现媒介融合,打造全媒体的运作方式,丰富文化传播的内容与形态,拓展价值链。
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两部委合并对跨行业门类的综合性文化企业的出现是一个极大利好。机构合并标志着文化领域的行业分割问题将显著弱化,图书、报纸、有线电视网、影视等文化子行业实现统一监管后,各子行业间的相互渗透将显著增加,文化公司业务有望实现多元化,综合性的文化集团或将出现。主管机构的合并也将减少对文化企业的政策管制和审批,为传统行业在新形势下转型升级、深度调整铺平了道路。
更科学地把握文化经济发展规律
“文化经济”的新经济形态不是经济与文化的机械混合体,而是经济与文化一体化过程,文化产业发展有自身的特殊规律。
文化产业发展不同于一般产业形态,文化是一种积淀,是一种价值内容,文化产业的关键在于创意、创新和创造。文化产业发展中首先要遵循文化自身发展规律,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文化服务的提供,都要注重文化价值引领的内在规定。不能把文化产业发展等同于传统工业,以传统思维惯性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圈地跃进搞面子工程,更不能重有形建设忽略无形内容创造。
文化产品生产最重要的是形式创新、内容独到,原创内容差就会制约文化产业发展水平。我国文化贸易“纽扣现象”症结,凸显了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以文化园区建设为例,文化产业研究专家祁述裕认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必须与生活相结合,实现文化产业园区的“三融合”,即与社区的融合、与日常生活融合以及与时尚(艺术)相融合。
同时,文化产业毕竟是经济类型,须遵循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减少政府干预文化企业发展,要依托产权规律充分尊重各类市场主体自身选择。要厘定市场机制和政府管理边界,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改革,依法管理文化市场。(本文摘自《政府文化管理前沿》一书,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文化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