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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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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下放8项文化市场行政审批项目

    本报讯  (驻内蒙古记者阿勒得尔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审批,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含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的审批),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8项文化市场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到盟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自6月10日起,自治区文化厅不再受理所列下放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盟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变更后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将调整的审批事项名称、设立根据、实施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向社会公布;各盟市要按照“依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在法定审批时限内和确保审批程序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确保审批质量;各盟市要建立与旗县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旗县区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批情况和文化市场动态。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从6月25日开始,举办了为期3天的全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衔接培训班。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周纯杰指出,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部门在“放”的同时,要加强对各盟市的指导培训,履行好指导盟市和旗县区文化市场管理的职责,做到“放”而不乱,加强跟踪督查;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要处理好“放”“接”“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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