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广告20多条,《变4》被讽“卖身”
《变形金刚4》(以下简称《变4》)上映96小时内地票房收入7亿元,创“午夜场、首日及单日票房”等多项内地影史纪录。业内人士称,《变4》内地票房或超20亿元。尽管票房涨势喜人,但这部大片还是遭到了不少观众的吐槽,尤其让观众不满意的是片中的广告植入。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植入到《变4》的产品来自20家企业,其中的中国企业超过10家,这要比《变形金刚3》多出3倍。
评:生硬的植入、莫名的“酱油”、混乱的中国元素,让《变4》几乎变成了一部国产片。若以每条100万美元的植入费用计算的话,中国企业给《变4》带来了上千万美元的植入费,再加上票房与衍生品销售,仅中国市场的收益就可以让《变4》制片方收回3/4的成本。然而快节奏的好莱坞类型电影没办法拿出一个很长的时段给某个品牌,这不禁让人质疑,企业这么高的投入,究竟是为了露个脸,还是真能提升销售额?即便在影片中露脸,又能否真正让品牌认知度提高?
《笔仙3》胜诉,电影寄生营销受法律惩处
《笔仙3》告《笔仙惊魂3》不正当竞争一案于日前宣判,法院宣判《笔仙3》片方胜诉,判决《笔仙惊魂3》片方赔款50万元之余,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2012年5月,投资1500万元的《笔仙》首度对外公布定档暑期7月。随后,名为《笔仙惊魂3》的电影对外声称定档6月,比《笔仙3》的档期提前一个月。因两部电影同以“笔仙”为题材,片名又十分相似,当时媒体将该行为定义为“寄生营销”。2014年5月,《笔仙3》官方微博宣布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笔仙惊魂3》告上法庭。
评:长达3年的“真假笔仙”之争以“笔仙”系列获胜而告终,作为国内影视行业首例“寄生营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例,“笔仙”系列获得了法律的支持,这对于电影从业人员而言是个好消息,鼓励电影人在面对行业竞争中的不公平时,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电影在线售票争夺战:3元服务费利润仅4角
使用过电影在线售票终端服务器的影迷都会发现这样一个问题,打印出来的票面下方通常会印有“服务费3元”的字样。如果遇到热门影片上映,电影在线售票服务商的日均销售额甚至能够突破千万元,以电影票单价60元为例,日销售电影票数量按照16万张计算,那么服务商当日所得到的服务费就是48万元。然而据业内人士介绍,现实情况并不像外界想象的“日进斗金”这般美好。
评:在网上买电影票已经不算是一件新鲜事,有机构甚至预测这种方式能占到总票房的五成以上。越来越多的第三方购票平台诞生,阿里巴巴等巨头也纷纷涌入,这足以表明这块市场的魅力。但跟大多数新兴领域的商业轨迹相同,赔本赚吆喝仍是在线售票行业现在的状态,一张票几毛钱的利润使得这个行业的许多公司都禁不起更多的价格战。当万达院线依靠爆米花就可以实现盈利的时候,如何通过特色服务去挣钱,成为所有购票平台都在思考的问题。
(高庆秀 整理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