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山东记者孟娟)日前,山东省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围绕《关于重视和加强我省城镇化进程中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建议案》所提意见、建议,进行深入协商交流。会上,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城镇化进程中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情况,并与部分委员、群众代表进行了互动交流。
山东省政协常委、省社科联副主席刘德龙建议,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历史文化保护的视野需要进一步放大。除了名城、名村、街区等比较显著的文物载体,还有许多具有文化价值的精神象征符号,大批能够传承历史记忆、对当地居民具有维系情感意义的事物如传统节目、民风民俗、家信族谱等,都可作为文化资源来保护、挖掘;其次,要提高城镇化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品位,要求我们在城镇化过程中不仅要站在建设者的角度来加强传统文化保护,还应做好一个继承者,以继承者的身份来建设城镇化。
在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亮看来,有必要构建完整的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保护文化遗产,设置具体的文化遗产抢救措施,规范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追究破坏文化遗产行为的法律责任,从而实现对文化遗产明确、及时、稳定的保护。
群众代表、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方辉建议将城镇化进程中历史文化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并加强人才建设,进行行业人员培训甚至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群众代表、山东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讲师金文研认为,保留传统村落的核心问题在于保留传统村落的结构和系统。此外,还应注重传统村落电力、通信、垃圾排放等基础设施的再建设,使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山东下一步将着重抓好统筹推进城镇化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抓好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推动历史文化在城镇化进程中实现新发展、完善有关政策机制5个方面的工作,切实保护好古城古镇、古建筑、古村落,把优秀的民风民俗、民间艺术、传统技艺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