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山东记者苏锐)近期,枣庄市不断增加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起政府、文化和财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的考核机制。采取奖励、贷款贴息、补助等形式,扶持引导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并在文化单位增值税优惠、公益性文化建设优先用地、拓展文化发展投融资渠道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从2009年起,枣庄市设立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贴息、奖励、资助等形式扶持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从2011年起,设立2.2亿元的文化发展资金,用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全市各级财政把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预算,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