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古籍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宝库,是人类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古籍、传承文明、服务社会,是图书馆古籍工作的宗旨,是时代赋予古籍工作者的责任。前贤爱书护书、躬行实践、化私为公、奉献社会的精神,是古籍工作者学习的楷模。
保护古籍是服务社会的基础,是古籍工作者的首要职责。古籍工作者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爱护每部古籍,努力征集采访,完善登账编目,严格典藏制度,改善藏书环境,创新保护方法,合理抢救修复,促进古籍保护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使保护理念深入人心,珍贵遗产传诸久远。
传承文明是古籍保护的目的,是古籍工作者的历史使命。古籍工作者要在保护古籍的实践中,专精业务功底,完善道德规范,加深文化素养,发扬务实精神,钩沉索隐,考镜源流,继绝存真,传本扬学,努力挖掘中华古籍蕴含的深厚内涵,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人类文明薪火传递,绵延永久。
服务社会是传承文明的方式,是古籍工作者的高尚义务。古籍工作者的自身价值,将在服务中得到完美体现。古籍服务要在保护古籍的基础上,坚持公益性原则,努力实现精细、便捷的古籍阅览服务;通过打造数字体验空间,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使读者受到文化熏陶;通过影印出版、数字共享,使古籍化身千百,服务万家;通过展览讲座、社会教育,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使广大民众感受中华文化的无穷魅力。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基础工程,通过古籍普查、名录编纂、人才培养、保护修复、整理研究、数字出版、海外回归、宣传推广等,使古籍得以保护利用。希望全国古籍工作者团结一致,甘于奉献,做好古籍保护工作,自觉成为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践行者,实现民族文化使命,共建美好精神家园!
倡议发起单位: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
中国图书馆学会
联合倡议单位:
北京市古籍保护中心
天津市古籍保护中心
河北省古籍保护中心
山西省古籍保护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
辽宁省古籍保护中心
吉林省古籍保护中心
黑龙江省古籍保护中心
上海市古籍保护中心
江苏省古籍保护中心
浙江省古籍保护中心
安徽省古籍保护中心
福建省古籍保护中心
江西省古籍保护中心
山东省古籍保护中心
河南省古籍保护中心
湖北省古籍保护中心
湖南省古籍保护中心
广东省古籍保护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
海南省古籍保护中心
重庆市古籍保护中心
四川省古籍保护中心
贵州省古籍保护中心
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
西藏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
陕西省古籍保护中心
甘肃省古籍保护中心
青海省古籍保护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
全国中医行业古籍保护中心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