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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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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代表建议
传统村落要整体保护

    本报驻陕西记者  任学武

    “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这句话对乡镇传统村落及传统生活方式的传承、保护和今后城镇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陕西省传统村落状况不容乐观,一些传统村落消失,一些建筑破败严重无法修复,一些空心化现象严重。此外,过度旅游开发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村落的环境。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祁嘉华对陕西省古村落的调查,陕北地区的古村落多以窑洞式建筑为主,保存较为完整的有17处,其中榆林10处,延安7处;陕南地区的古村落汇集了大江南北的各式建筑特色,保存较好的约有14处;关中地区自古就是帝王文化的所在,但目前存留的古村落仅有12处。

    在1月24日至30日陕西省两会期间, 传统古村落保护引起代表们的热议。陕西省副省长白阿莹指出,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陕西省要保护好传统文化印记,在加快建设发展的同时让群众传承历史、记住乡愁。

    绥德县委书记李永奇建议,镇村改革要特别注重保留一些处于地域交界的标志性镇村和历史文化遗存丰富的镇村。

    咸阳市博物馆研究室主任刘晓华建议对农村文化的现状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将具有特色风俗文化遗存的村落进行分类,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并列入城镇化建设的各级规划,使传统村落保护和乡镇经济发展同步协调进行,避免片面开发带来传统村落的毁灭。

    “同时,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审美价值的古村落要整体保护,对具有重要的建筑学价值的古民居要重点保护,对具有重要民俗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民俗以及民间技艺,要分门别类地制定保护方案。”刘晓华认为。

    刘晓华提议,对传统村落及文化传承人在普查、摸底与认定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加强监督力度,使资金及时到位,从而使传统村落及其特色的风俗文化得到有效保护。

    据了解,在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方面,陕西省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陕西共有30个村落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14年,陕西省住建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陕西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在2013年开展普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200余人对申报的208个村落实地踏勘,建立了档案,认定了171个颇具特色的村落为陕西省首批传统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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