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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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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确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范围

    本报讯  (驻山西记者郭志清 通讯员魏园园)为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山西省近日出台《山西省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了全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支出范围。

    按照《办法》,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一是重大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品牌效应强、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有助于提升山西形象的重大文化活动。二是培训经费,主要用于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的宣传文化人才培训和教学设备等方面的补助。三是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艺术上精益求精并富有创新性的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美术、文学评论等领域的创作生产、出版发行、宣传推广、展示演出等。四是重点图书扶持经费。五是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扶持。六是重大新闻宣传舆情引导活动扶持。七是特色文化产品扶持,主要用于承载有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具有重要传承意义的文化产品,或科技含量高、具有推广价值的文化创意产品。八是其他经省委宣传部审定、省财政厅批准的公益性宣传文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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