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山东记者 苏 锐
历时3个多月的山东冬春文化惠民活动近日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种政府搭台、主导的惠民活动举办了多年,深受广大群众欢迎。但社会力量介入不足、文化消费潜力得不到有效释放的问题也一直存在。
“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时,将出现文化消费的倍增态势。据此经验推断,山东省居民文化消费需求早应进入倍增时期。但统计数据表明,山东省除占比较大的教育消费支出增长明显外,潜在的精神文化需求并没有随着收入增加而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山东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凤莲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举办“山东省文化惠民消费季”。她认为,举办“山东省文化惠民消费季”,通过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将看电影、读书阅报、戏曲展演、美术工艺品特卖等多种文化活动整合到一起,提供大量物美价廉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有利于产生辐射性、放大性效应,吸引全省民众广泛参与,撬动潜藏民间的文化产品购买力。
近几年,北京、四川、安徽三省市通过举办地方性文化惠民消费季,在刺激本省市文化消费增长、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扩大内需、推动文化经济融合发展方面,都产生了明显的成效。张凤莲指出,从社会效益方面看,三省市通过举办文化惠民消费季,对培养当地居民的文化消费习惯和文化消费兴趣、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虽然这种作用无法用数字来精确测算,短期内也看不出明显效果,但从长期看却具有非常重大的战略意义。”
从经济效益方面看,北京市2013年文化惠民消费季举办期间,全市文化消费额达到52.3亿元;2014年文化惠民消费季举办期间,全市累计文化消费达3767.2万人次,文化消费额达101.4亿元。安徽省2014年文化惠民消费季吸引城乡居民1000万以上人次参与,刺激城乡居民刷卡消费100万人次以上,带动看书、看报等基本文化消费2亿元左右,文化消费总额达到30亿元。四川省2012年举办的第三届文化消费节,参展商和体验店超过1200余家,文化消费额突破40亿元。
张凤莲认为,有两个时间段比较适合举办“山东省文化惠民消费季”。一是以春节、元宵节为撬动居民文化消费的重要节点。“春节是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这期间,人们消费意愿强烈、舍得消费。”张凤莲说,春节期间举办文化惠民消费季,有利于传承民俗民风,有利于传承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做足文化消费的大文章。如果消费季时间能够适当延长至3个月,那么这期间正好能够覆盖春节、元宵节、端午节和国际劳动节等重要节日。
二是以国庆节、中秋节为撬动居民文化消费的重要节点。“国庆节假期较长,且与中秋节邻近,这一时段历来是国内民间消费比较集中的时段。另外,两年一届的‘山东省文化产业博览会’也在这一时段举办,如果将二者结合起来,可能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成效。”张凤莲说。
她同时表示,可以在省会济南设立主会场,在全省其他16个地市设立分会场,努力打造“1核、16极”全省联动的文化消费盛宴。同时,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有效借助智能手机等先进设备,设立网上会场,将网下网上结合起来,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群众参与互动、具有较大规模效应的“立体”文化惠民消费嘉年华。
“山东省文化惠民消费季”由谁来主导?谁来运作?在张凤莲看来,“山东省文化惠民消费季”是全省性文化经济活动,建议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等单位组成“山东省文化惠民消费季”领导小组,对整个活动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同时,充分发挥文化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议借鉴四川省的经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授权山东省文化产业协会联合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具体承办文化惠民消费季。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调动全省文化企业的积极性、能动性,广泛发动全省文化企业积极参加,并提供物美价廉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将“山东省文化惠民消费季”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著名的文化经济活动品牌和山东省重要的文化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