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亚群)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同意文化部主管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中央文化企业清产核资立项的批复》(财办文资〔2015〕7号),正式批准文化部直属企业清产核资立项。根据财政部批复,5月12日,文化部财务司组织召开了文化部直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布置暨培训会。5家直属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人和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以及各有关子公司财务人员参加会议。
清产核资对于企业摸清家底、全面反映资产规模和财务状况、厘清资产债务关系等具有重要作用。全面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是企业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也是开展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的必要前提。会议结合财政部批复和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清产核资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定为2014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范围包括5家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子公司。根据工作安排,计划于2015年6月前完成企业自查,2015年8月前完成现场审计核查,并将清产核资结果报送财政部审批。待财政部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复审和批复后,再开展相关账务调整、资产处理和制度建设等后续整改工作,总体工作将在2015年底前完成。
为了帮助企业掌握清产核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会议期间还组织开展了清产核资专项培训,详细讲解了清产核资的政策依据、工作步骤和主要内容,并重点讲解了对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清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