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内蒙古记者阿勒得尔图)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长城保护工作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出席会议,并与各盟市相关负责人签订了《长城保护工作责任状》。
刘新乐说,加强长城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区各盟市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长城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长城保护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遵循“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开展好长城保护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和有关部门将坚决纠正破坏文物、违法建设、过度开发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责任人员。此外,为发挥基层长城保护员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每个长城沿线旗县(市、区)的重点苏木乡镇、嘎查村,建立一定数量的长城保护工作站,由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定期、定点、定时的常态性巡查、看护。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厅长佟国清强调,各盟市要及时研究部署,按照《长城保护工作责任状》加强对长城保护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长城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整体保护、分段管理”原则,把长城保护的职责层层分解纳入责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