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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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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实施四大文物保护工程

    本报讯  (驻广东记者谭志红)广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相对完善、富有岭南特色的文物保护体系和利用模式,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法治化。

    到2020年,广东省力争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增至150处左右,新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批,总数增至800处左右。完成重点文物保护工程50项以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启动率达50%以上。同时,争创两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全省依法设立的博物馆总数达到300家以上,90%以上的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完善的文物安全措施,60%以上的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对公众开放。

    《意见》要求,切实强化和落实各方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文物保护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无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必须严肃追责。

    为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广东将实施文物保护固本提升工程、岭南遗产抢救保护工程、近现代文物重点保护工程、水下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工程四大工程,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此外,《意见》还要求,强化文博单位的社会教育功能;完善保障机制,推动制定完善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逐步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的标准化及规范化体系;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本辖区文物保护的需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文物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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