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卖应妥善处理
两对“权利竞合”关系
日前,国家文物局颁布实施了《文物拍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有关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例如,《办法》明确指出,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等几类物品,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同时,国家对拍卖企业拍卖的珍贵文物拥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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