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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统村落保护乱象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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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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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统村落保护乱象说“不”

    任  远

    11月15日,住建部等七部委发布了《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规定指出,住建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因保护不力,造成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价值严重损害的情形提出警告;对失去保护价值的村落,则会从已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予以除名。

    这预示着传统村落保护进入动态管理阶段。2012年,住建部、文化部等部委确定了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至今已公布4批,共有6712个传统村落上榜。中央财政为入选名录的村落提供少则上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的补助资金,以支持传统村落的保护。

    这笔资金对于多数村落而言可谓及时雨,为当地解决了水源、管网下地、旱厕等问题,村落面貌得到良好改善。然而,有些地方在拿到经费后大拆大建,而且与村落原有风貌极不相符;有的则胡乱规划,任意合并,自然村被弄得支离破碎;更有甚者,把保护工作承包给企业,任由其开发旅游。这些行为给传统村落带来的是更大的破坏。

    规定的出台势必会有警示作用。然而,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对于传统村落保护而言,在提供保护资金的同时还需提高基层文保工作者和群众的保护意识,可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使他们切实认识到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进行有效保护的途径。作为村落保护的主体,只有他们认识到村落的珍贵,保护的方向才不会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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