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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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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邮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本报讯  (记者李佳霖)11月22日,国务院对于江苏省人民政府申报高邮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进行了批复,同意将高邮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批复》指出,高邮市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古城传统格局和风貌保持完好,邮驿文化和运河文化特色突出,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批复》要求,江苏省及高邮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批复》还要求,江苏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高邮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这是继5月4日浙江温州市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后,国务院今年批复同意的第二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至此,高邮市成为我国第13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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