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文化厅先后出台《福建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福建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点剧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力促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生产实现新突破。
8月17日出台《办法》的同时,福建还启动了2017年度福建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点剧目申报工作,至8月底共征集全省重点剧目29部。《办法》将全省国有院团、民营院团和高等院校近3年来新创作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列入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点剧目资助范围。根据《办法》,福建将成立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家库,通过专家评审会,提出拟入选剧目名单和补助额度建议,拨付前期资助经费。省文化厅与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或相关部门及院团签订重点剧目创作生产责任合同书,向文化部、国家艺术基金推荐参加相关项目申报,同等条件下,重点剧目优先作为福建省选送参加全国性重要赛事活动的备选剧目。
此前6月底出台的《方案》提出,至2020年,福建全省创作高质量剧目30部至50部,推出精品剧目10部至15部,积累一批优秀保留剧目,充分挖掘福建“红色题材”、福建历史文化名人、当代新福建人题材、“三海”(海洋、海丝、海峡)题材等。《方案》明确,将成立福建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领导小组,实行舞台艺术创作目标责任制,加强舞台艺术创作的督促检查;完善精品创作、选拔评审、展演推广、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制定《全省文化系统文艺精品奖励办法》《省直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考核办法》,嘉奖获奖单位与个人;探索剧目股份制等新模式,推进艺术生产社会化;实行项目制、委托、签约、聘任等方式,整合省内外艺术资源。(黄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