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河南记者张莹莹)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改革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郑州市施行国有土地开发建设中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改革。
按照《通知》,郑州市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再造项目建设中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流程,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降低项目建设投资风险;精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国土、文物、土地储备、财政、规划等部门有序衔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土地供应前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细化工作流程,严控时间节点,确保土地供应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缩减项目建设周期,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按照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文物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应有专人与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单位对接,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协议。考古调查、勘探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并出具书面意见,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期限。在考古发掘中发现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等,需要搬迁异地保护的,应当搬迁异地保护;需要原址保护的,应当实施原址保护,由市规划部门、市文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调整城乡规划。
《通知》还提出,要建立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机制,并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报请、实施、结果的运用、费用的列支等方面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