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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意见激发文化领域投资活力




 中国文化报 >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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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意见激发文化领域投资活力

    本报讯  (驻山东记者苏锐)12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提出要大力吸引各类投资进入文化领域,着力增加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实施意见》要求放宽文化领域投资准入,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都要向社会力量全面开放;按照国家专项债券发行指引,鼓励文化企业发行专项债券,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文化设施建设运营;发挥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资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引入天使基金、股权基金等战略投资,深入对接资本市场。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山东将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或与社会优秀创意设计团队、企业合作,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广和销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筛选一批传统村落、乡村记忆示范点进行宣传推介;将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与城乡建设有机结合,在不影响文物保护与历史环境的前提下,加强各级政府对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的利用。

    为激发投资活力,山东将把文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要求市、县级政府在安排新增用地指标时适当向文化领域倾斜。《实施意见》同时明确,山东将优化文化领域监管服务,将相关文化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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