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评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1版
要闻

第2版
综合新闻

第3版
评论
  标题导航
讲好中国故事,不妨多些日常叙事
千万莫把“腰封”当“妖疯”
让内容为王取代流量为王
社区文化服务不能“一包了之”
欢喜的背后
[双调 · 沽美酒带过太平令] 画展
烽火台上岂能嬉戏




 中国文化报 >  2018-08-10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烽火台上岂能嬉戏

    简言之

    某外资房屋租赁平台近日宣称要在长城烽火台开民宿。如果这是一次广告营销,那肯定是一场失败的营销;如果这是一次真实商业行为,那更糟糕。

    因为我们还需要有“敬畏”。

    作为企业,起码要敬畏法律和规则。办活动要审批是基本规则,但有关部门都称没有接到申请;文物古建要保护是基本理念,但显然这一举动将破坏长城本体,违反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所以说,该外企的行为只能让人觉得它不遵守法律和规则。

    在更多人眼里,这样的行为更是不敬畏文化和历史。近年来,社会各界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越来越强烈、行动越来越具体,舆论在这次事件中呈现一边倒的批评就是一种体现。“修旧如旧”等专业名词频繁出现于日常讨论之口,正说明大众对文化和历史的热爱已经进入新的层次。

    长城并非一般的文物。从先秦时期开始修筑,到近代抗日战争的流血牺牲,长城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保家卫国、抵御外侮”的民族记忆和精神象征。在长城上搞商业行为,和戏说丑化革命先烈,给大众的印象类似。

    资本需要法律、公序良俗的约束;我们也要保护并引导企业发展。站在“敬畏”这条线的哪一边并不难选择,但需要明确的坚持。这样,类似的行为会越来越少,社会的发展也会越来越健康。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