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山东记者苏锐)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正式发布实施的《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涉及促进鲁台经济合作、文教交流和支持台湾同胞在鲁学习生活3个方面共56条内容,其中促进鲁台文教交流的14条。
《若干措施》提出,山东将推动鲁台加强孔子文化、齐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黄河文化、妈祖文化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鼓励台湾同胞和台湾高校、民间社团参与山东有关文化工程项目、文化活动和学术研究。支持台资企业依托齐鲁文化资源,加快在文化产业领域投资和承接文化产业项目;台湾同胞在山东创办各类文化企业,享受和山东文化企业同等文化产业政策。
《若干措施》明确,台湾文艺工作者可以进入山东的文艺院团、研究机构任职或研学;鼓励台胞参与山东省相关文学艺术评奖活动;鼓励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山东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开展文化产品进出口业务;鼓励台湾同胞参与文化遗产保护、非遗传承发展等工程,共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在山东的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大陆在海外举办的感知中国、中国文化年(节)、欢乐春节、齐鲁文化丝路行等品牌活动,参加“中华文化走出去”计划;鼓励台湾地区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中儒学研究高端人才到山东开展儒学研究和传播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