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三版)
(二)项目主体统计
从各类项目主体的申报量、立项量和立项率看,国有机构申报4951项,立项资助641项,立项率约12.9%;非国有机构申报1102项,立项资助66项,立项率约6%。
(三)地区(系统)统计
从各地区(系统)申报量和立项量看,东部地区立项量为491项,占总立项量的44.6%,立项率为14%;中部地区立项量为273项,占总立项量的24.8%,立项率为9.8%;西部地区立项量为269项,占总立项量的24.5%,立项率为10.4% 。西部地区资助项目数量有所提高,与两个方面的因素有关:一是今年艺术基金在一般项目中增设了地区项目,针对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制定了扶持政策;二是艺术基金在西部地区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申报辅导工作,艺术机构、单位和艺术工作者对“基金制管理、项目化运作”的理解更加深入,申报项目的质量、数量进一步提高。
浙江、山东、四川、内蒙古、河南、陕西、黑龙江等省(区、市),由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艺术机构、单位和艺术工作者个人的申报量和立项量在全国的位次都有明显前移。个别省份虽申报量较大,但存在项目同质化、一般化问题,前期准备不足,设计深度不够,特色不够鲜明,给立项量和立项率带来了影响,反映出项目申报和辅导工作还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更好地挖掘当地文化艺术资源,提升策划创意水平。
(四)项目类型分布统计
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类型的统计,遵循艺术规律,包括了艺术创作生产的主要环节,旨在引导各级各类艺术机构、单位和艺术工作者结合自身艺术工作计划筹划项目,以争取获得艺术基金资助扶持,更好地繁荣艺术事业发展。各地区获立项资助的项目类型分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地的艺术基金工作重点,与艺术资源和特色优势。
(五)一般(地区)项目资助情况统计
艺术基金一般(地区)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同年度申报的一般项目中评选产生,且资助额度与一般项目一致,资助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年度一般项目总量的5%。经测算,2019年度共资助一般(地区)项目50项,情况如下:
一般(地区)项目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8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8项,传播交流推广项目9项,艺术人才培养项目7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18项。
四、项目评审特点
(一)重点支持现实题材作品创作,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将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和围绕“四个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艺术创作、艺术活动明确为资助重点;对戏曲、曲艺、杂技、民族歌剧和民族管弦乐等中国化的艺术形式给予重点扶持,发挥了指导创作的“风向标”作用,在立项资助项目中现实题材作品创作和围绕“四个节点”开展的艺术创作、艺术活动占比在80%以上。
(二)完善艺术基金资助体系,推动艺术事业全面发展。落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等新要求,艺术基金在一般项目中增设地区项目,以推动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艺术事业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关于加大对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支持力度的要求,在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中增设青年舞台艺术表演人才资助项目,对活跃在文艺院团第一线的优秀青年演员给予立项资助,加强文艺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创作人才。
(三)改进立项评审工作流程,提升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修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评审指南》,制定《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立项评审评价标准》,从社会效益、艺术价值和可行性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评价标准,与申报指南、监督指南相衔接,进一步完善艺术基金管理的体系流程。升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增加项目分析功能,在评审时对同组项目的艺术类型、项目主体性质、所属地区进行分析,供专家参考。新增项目查重环节,将进入复评的项目与曾经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进行全面对比,将重复申报、内容相近项目的信息提供给评审专家,重点考察再次资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避免重复资助。
(四)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措施,确保艺术基金工作“阳光运行”。制定《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回避与保密办法》,将专家和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近亲属从事文化艺术工作情况纳入回避和监督范围。升级“国家艺术基金专家服务云平台”,及时更新专家信息,共采集了1599条专家近亲属从事文化艺术工作的信息。继续深化第三方监督,邀请社会人士和媒体记者担任第三方监督专家,对评审专家履行把关责任、项目主体权利保障、评议过程公平公正和评审组织流程科学规范等进行全面监督。开放“资助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查询功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