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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第二十八届“东丽杯”鲁藜诗歌评选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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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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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第二十八届“东丽杯”鲁藜诗歌评选征稿启事

    作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全国知名的群众文学品牌活动,第二十八届“东丽杯”鲁藜诗歌评选从即日起开始向全国征稿。

    一、参评要求

    1.单篇诗歌和诗集均可参赛。单篇诗歌应为2016年7月以后在国内报纸期刊(含地级市、县级群众文化内刊)发表过的原创新作品。诗集为2016年7月以后境内出版社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套书、丛书不得参评。已在往届“东丽杯(文化杯)”评选中获奖的作品不再参评,三次获得“东丽杯”群众文学评选奖项的作者不再参评。

    2.本次评选只面向全国业余文学作者。各省区市作家协会的专业作家、参加作家系列职称评定者和签约作家不得参评。已不在签约任期内的作家发表于签约期结束后的作品可以参评。200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作者可参评新人新作奖评选。

    3.美丽东丽特别奖作品主题要体现天津市东丽区的地域特色和近年来发展成果等。

    二、报送要求

    1.个人报名可直接将参评作品和“个人报名表”寄送至天津市群艺馆,每名参评者限报1首(组)诗或1部诗集。生活或工作在外地的天津市作者需采取个人报名方式。参评新人新作须附身份证复印件。

    2.集体报名须通过天津市各区文化馆(宫)、文联及相关单位,外省区市文化(群艺)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中心。每单位选送作品,单篇数量不超过30篇,诗集不超过15本,推荐作品需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请作者填写“个人报名表”附在作品前,每单位还需填写“单位报送目录表”,发送至邮箱donglibei2012@126.com。

    3.限通过一种方式参评,一稿多投将取消参评资格,5年之内不许参评。

    4.单篇作品需报送作品发表原件或1份纸质复印件,复印件需含报眉或期刊的封面、目录和发表页。诗集至少报送1本样书。

    三、报送方式

    请于5月15日前将报名表纸质版与参评作品一同寄出。寄件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新围堤道交口渤海明珠614—615室,天津市群艺馆调研部“东丽杯评选组委会”收,邮编300210;咨询电话022-23311272。信封请注明“东丽杯”字样。邮政挂号或快递均可,不接收邮政包裹,不提供邮件查询,报送作品一律不退件。

    报名登记表请登录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网站(http://www.tjsqyg.com)下载。

    四、评选办法

    1.评选东丽文学大奖1名、美丽东丽特别奖10名、新人新作奖6名;单篇诗歌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40名;诗集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2名、优秀奖15名。个人优秀组织奖30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单位优秀组织奖20名,个人组织奖40名,颁发奖牌或获奖证书。

    2.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天津市群众艺术馆”“一粒种子在天津”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和发布。

    3.获奖作品将结集出版,并与多家媒体合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推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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