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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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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部全民阅读地方法规4月起施行

    本报讯  (驻山东记者苏锐)3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这是山东首部围绕全民阅读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重点、资源共享和普惠大众的原则,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有益于公民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

    《条例》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阅读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全民阅读服务保障体系,促进全民阅读均衡协调发展。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中,应当包括全民阅读场所,为居民提供阅读服务。

    根据《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阅读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公共阅读设施。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阅读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不得降低公共阅读设施的配置标准、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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