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内蒙古记者阿勒得尔图 通讯员杨苏文)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下发关于做好节日期间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清明节前后,内蒙古各地正式进入旅游景区恢复营业的关键时期,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深入细致做好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旅游主管部门节日期间要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连续、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各景区、星级酒店、旅游包车、景区内部交通、旅游餐饮场所、客运索道与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同时要求各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等旅游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全力做好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当地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对辖区内旅游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的旅行社、导游、购物店、“黑社”“黑导”等市场主体。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及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及旅游投诉,畅通并依托“12301”旅游咨询投诉举报热线和“12318”文化市场举报热线,做到有诉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