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山东记者苏锐)记者4月25日从山东省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潍坊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近日已正式印发。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非国有博物馆在文化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多措并举拓展其发展空间。要鼓励、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依托藏品、展览等研发推广博物馆衍生产品,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根据公平、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国民教育体系建设。
《意见》明确,凡在潍坊市依法设立、正常运行满一年且向社会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经评审认定合格,根据免费开放的天数、参观人数、展览、社会教育情况等,市级财政每年给予每馆最高5万元的奖补资金。
为加强管理,《意见》指出,未取得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资格,擅自以博物馆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取消法人资格后继续以博物馆名义进行活动的,由市文物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建成后的博物馆,其展厅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馆舍建筑面积的40%和不低于400平方米,每年开放日须在240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