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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应有一定的文化品位
用文明旅游托起公共生活的“质地”
[中吕 · 十二月带过尧民歌]
生活需要文学蜜饯一下
传统工艺振兴要算长远账
请把人民放在心“上”
别让爱母亲成了“作秀”




 中国文化报 >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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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文明旅游托起公共生活的“质地”

    佘宗明

    “五一”假期已过,复盘小长假里的不文明旅游行为,也成了媒体的“保留节目”。虽然很多人出游都带上了“文明行囊”,可诸如攀爬雕像折花枝、摇树拍照、乱扔烟头、踩踏草坪之类的乱象依旧频现。

    性质最为恶劣的,大概要数“越野车队碾压四川甘孜州‘格聂之眼’植被”。因其纯净和神圣感,“格聂之眼”被不少人称为“通往天堂的眼睛”,可就在日前,该越野车队将“格聂之眼”轧出“黑眼圈”,而被压坏的植被恢复可能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

    同样让人扼腕的,还有几天前的“游客30秒砸断数百万年才形成的钟乳石”事件。这些乱象勾绘出的,是现实中坑洼不平的道德地貌:虽然在文明理念的濡染下,整个社会的“文明水位”有了明显提升,但仍有少数人缺乏公共意识和文明出游意识。

    在网上,有人总结出了不文明旅游的几种类型:随意攀爬型,乱刻乱画型,乱扔垃圾型,不文明合影型。这些素质欠奉行为的存在与频现,是部分国民精神文化层次与经济实力出现断层的表征,也表明淬炼国民文明出行习惯依旧“道阻且长”。

    但就算是“道阻且长”,终究会“行则将至”。涵养公共文明、消除旅游陋习,固然非一日之功,但不必小觑“积跬步”的价值,也要相信细水长流的力量。正所谓“礼本非一时一事而成,积久复习,渐次修整,而后臻于大备”,很多文明观念的养成,也是渐进之果,而非速成之效。

    而要将文明理念植入人们的价值认同中,关键还得将其“内化于心”,这样才能“外化于行”。“内化于心”的题中之意就是个体自律,“外化于行”的要义则是自觉践行。

    公众旅游的基本目的,通常是图个轻松自在,但自由自在不等于任性妄为。正如有些人说的,“自律者方得自由”,多些克制与自制,多以规则意识牵引自身行为,才能获得更好的精神体验。

    对我们每个个体来说,都该意识到,自己就是国民形象的代言人,我们的言行举止也是丈量社会文明高度的微观尺度。在文明旅游的要求面前,我们没有谢绝的余地。

    揆诸现实,尽管“乱刻乱画没素养,随意攀爬不文明”已成共识,但习以为常的无意识加上破窗效应的“负向激励”,让很多人轻易挣脱了自律之锁。而旅游作为参与门槛极低的社会性活动,也难免成为各色人等素质层次的检验场,那些文明新风会在旅游场域得到呈现,有些人德行的匮乏也会在旅游市场有所投射。

    在此情况下,文明观念的熏陶外,制度与法规的“助攻”也不可或缺。无论是2013年10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还是2015年4月起施行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都是制度性的纠偏之力。很多地方也采取了各种举措,如设旅游警察,完善信用机制,设立不文明旅游举报热线和信箱,也强化了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约束。

    也只有依托法治和公共规则,将所有人的旅游行为收束到“文明”轨道内,文明旅游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景美与人美“美美与共”才不会是奢侈景象。

    当此之时,同时摁下“自律”和“他律”的文明培育按钮,让文明理念在民众脑海中嵌入得更深,旅游社会的图景势必会更美好,我们的公共生活也会更有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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