庹祖海
短短几年间,在网游企业等多方的共同创新下,网络游戏产业在互联网经济中获得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毫无疑问,在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娱乐需求方面,网络游戏起到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2005年,文化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来看待网络游戏、管理网络游戏、发展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产品是一种以游戏活动来传播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具有强烈的社会公共性。这就决定了在网络游戏行业的发展和监管中,必须有一些基本原则要坚持,而这些基本原则的确定又与网络游戏在文化、网络文化及整个游戏产业中的定位密不可分。
文化产品中的网络游戏
应当明确,网络游戏是一种文化产品。无论它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出现,还是以在线形式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出现,载体及传播方式都只是一种技术的属性。当然,任何产业都有经济的属性,但必须认识到,网游业的本质属性是文化,它是一种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文化产品具有双重属性: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正是由于网络游戏具有这样的双重属性,所以在管理上我们一直强调要把网游产业的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同时,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这是我们必须要明确的一个总的定位。
既然网络游戏有着文化的属性,就需要按照文化产品来进行管理和规范。但此前,有些人和企业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网络世界是虚拟的、网游世界是虚拟的,因此,在这个网络的虚拟世界里就没有规范和约束,是和现实世界完全隔离的,这个观念是错误的。
事实上,虚拟世界从古就有,而并非在互联网产生以后才出现。古代的神话传说描述的就是虚拟世界的故事,此外,包括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等文学艺术作品也都创造了一个虚拟的世界。和网络游戏的角色扮演类似,影视剧里也有人物角色扮演,只不过网络游戏或者互联网世界是数字化和网络化形式的一种虚拟而已,本质上并无不同。而无论是虚拟的神话世界,还是虚拟的网游世界,其实又都是由现实社会中的人创造出来的,是现实生活的反映,最后还将回归到生活,并影响现实社会。因此,它的基本原则理应受到现实社会的各种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约束。没有与现实社会完全隔绝的虚拟世界。
网游不是游戏的全部
网络文化的范围非常广,包容的东西很多。网络文化的种类、行业也相当的多,而网络游戏是其中发展得最快、目前产业规模最好的一类。可以说,网络游戏商业模式的成功,为整个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网络游戏不是互联网产业的全部,也不是网络文化产业的全部。我们看到,目前不少网游企业已经开始了多元化的经营,比如在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视频、网络文学等多方面开辟业务。
当前,对网络文化产业里面的不同门类,政府的态度和政策也是不完全相同的:有的是允许发展,有的是鼓励发展,有的是限制发展。对游戏业,目前并不是完全鼓励的,还是有所限制;对网络音乐我们要积极的发展,要提高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的原创水平和质量,还要继续扩大它的影响,促进这个行业的商业模式的创新,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事实上,仅就游戏产品来说,也存在着多样化分类。国外的游戏产业一般针对游戏产品平台的不同分为五大类:网络游戏、街机游戏、手机游戏、视频游戏以及基于掌上移动平台的游戏。据有关资料显示,五类游戏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几乎平分秋色,各占到1/5左右。从这个角度看,应该对中国游戏产业的发展和管理作战略性的统筹考虑。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国外一些典型的游戏企业为了使业务资源获得最大化利用,在业务发展上大多采取多元化经营的方式,很少只开发一种类型的游戏产品。多元化经营对于游戏企业来说,也能获得更多新的发展机遇。
网游世界也需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大多数网游企业是在风险资本催生下成长发展起来的,尤其是企业上市之后,受到来自市场竞争和投资者的压力会更大。在此情况下,就容易导致一些企业忽视了以人为本的准则,忘记了社会责任,资本成了一切的推动力。于是,导致了一些与道德、法律相违背的现象的出现,甚至发展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现实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即使在虚拟世界里也不容许被颠覆。游戏具有培育、引导人的行为规范的功能。如果一种游戏行为,通过调查研究,大多数人认为不合适,有悖于国家法律和道德规范,那么在游戏规则中就应被禁止。
政府鼓励企业创新,但政府鼓励的是在正确的原则下所进行的创新,不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背离,企业必须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吻合的原则下,进行文化产品、网络游戏产品的研发和运营。
当然,任何一个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离不开社会对这个行业的认可,要取得认可,就必须将行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对公众的社会效益有机结合,两手抓,不可偏废。这也要求企业在做游戏产品的设计、研发和运营过程中,牢记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和注重社会效益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中,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网络文化要深化管理
目前,中央已经建立了网络文化的协同管理体制。最近,国务院又确定了新一届政府部门的“三定”方案,文化部新的“三定”方案涉及到网络文化包括网络游戏在内的职能调整,文化部作为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监管的职责进一步扩大和加强了。
一直以来,文化部致力于打造绿色、健康、规范的网络游戏市场。2007年,文化部等14部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强化了对网络游戏的管理措施,提出要加大对网络游戏的管理力度,实现监管关口前移。文化部积极采取措施,一是建立了主体准入制度,对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实施前置审批,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是设立了进口游戏内容审查和国产游戏备案制度,对网络游戏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实现了监管关口的前移;三是疏堵结合,先后三次向社会推荐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查处了五批违法网络游戏产品及经营活动。可以说,这些措施的实行,较好地实现了对网络游戏的有效监管。
今后,文化部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网络文化管理,加强对国内备案网络游戏的审查力度和事后监管,在网络游戏的技术审查手段和人工审查手段的方式上进行创新,特别是网络游戏审查的规则要有更加详尽的规定。同时,针对游戏运营过程中的适时监管,将强化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自我监管责任,各个游戏企业内部设立相应的监管部门,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
(作者系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
现实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即使在虚拟世界里也不容许被颠覆。
游戏具有培育、引导人的行为规范的功能。如果一种游戏行为,通过调查研究,大多数人认为不合适,有悖于国家法律和道德规范,那么在游戏规则中就应被禁止。